赣人字〔2000〕34号《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0〕3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调动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推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0年起,在全省非国有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有关系列职改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与对象;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聘任的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病退、内退的人员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允许申报职称。
三、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本《通知》申报评审通知的专业技术职称,限在非国有企业系统内部有效。
四、评审范围和办法
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权在工程、经济两个系列按本《通知》办理,其他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建筑设计和施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等专业不得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均应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先按照有关专业,由省人事厅会同行业主管理部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送评委会评审。
经济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按照本《通知》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参加国家经济资格考试,适当降低档分数线。高级经济师实行评委会评审。原未取得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经济师考试合格,方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申报高级工程师 可以免试,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工程可以免试,中专毕业申报技术员可以免试。
五、归口部门
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企业性质不同:乡镇企业由各级政府乡镇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各级工商联负责;个体户由个协负责;档案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人事部门直接办理。
六、申报程序
(一)非国有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企业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初级职称由县级归口部门负责初审后,送县(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终审;中级职称由地市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送地市人事职改部门终审;高级职称由地市职改办和省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送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终审。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相应职称须先参加专业考试。职称考试工作统一由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改部门发给相应证件。报考程序为个人申报,企业审核。初级职称由县(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中级职称考试由地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高级职称由地市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人事厅职称部门备案。
中、初级职称考试统一在地市设立考点,高级职称考试由省考试机构统一设立考点。
七、报考、评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等任职条件参照有关系列的《试行条件》和我省高、中级评审条件,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系列职改办制定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条件及考试大纲,指定考试复习书目。
(三)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并经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3年以上;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2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高中毕业后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时间累计达1年以上(以高等院校进修结业证为准,下同)或取得大专《专业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后获助理级职称4年以上者,可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累计时间1年以上,并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可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按照本《通知》开展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前两年,对具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者,资历计算可以采取累计算的办法申报。
(七)资历终算时间为申报前一年的12月31日。
(八)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必须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九)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任现职以后,所在企业获得地、市以上政府有 关部门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且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县以上政府税务部门证明为准,下同)。
(2)获是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或地(厅)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3)直接主持一项以上经省级鉴定或二项以上经地(厅)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新产品鉴定证书及新产品申报书中所记载的主持人为准,下同)。
2、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任职以后,所在企业获得省政府主管部门以上级别颁发的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且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或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二项以上经省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新产品鉴定证书及新产品申报书中所记载的主持人为准)。
(4)受省人事厅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国家部委表彰的优秀企业家。
八、申报评审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暂不要求考试。
九、评审机构
(一)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由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适当吸收非国有企业高级专家参加。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按专业组建,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群众公认的跨行业跨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高级评委会由11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委员应具备高级职称;中级评委会由9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委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初级评委会由9人组成,委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高、中、初级评委库均按上述规定,扩大两倍以上人数组建。评委库中在非国有企业工作并获得国家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四分之一。
十、经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地(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下文确认。
十一、对已获得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国有企业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地(市)、县(市、区)人事部门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全省非国有企业职称证书。省、地(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分别负责高、中、初级职称证书的验证发证工作。
十二、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除按本《通知》评审获得非国有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外,如符合有关规定,亦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十三、非国有企业要根据生产需要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册》,用人单位每年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公正、客观的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没有受聘和年度考核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十四、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非国有企业中自学成才人员的整体素质,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业务。因此,要鼓励归口管理和行业管理部门与大专院校积极合作,开展业务培训工作,通过系统地、有针对性地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这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业务水平。
十五、在我省非国有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是政策性和业务性都比较强的工作,请各地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地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要严格掌握评审范围,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十六、本文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