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发〔2001〕52号《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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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人发〔2001〕52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事厅

2001年11月21日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省经济跨跃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各类事业单位在推进各项改革,尤其是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各项事业发展还不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尚未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发展,影响了各类人才潜在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发挥。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的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实施“科教兴赣”战略,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走“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改革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基本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人竞争激励机制,基本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到位。突出重点,就是以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在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方面取得突破。积极稳妥,就是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单位、个人等社会承受力,把握好工作时机、力度和进度,既体现改革的要求,又保持社会的稳定。先易后难,就是从已有一定经验,条件较成熟,基础较好的单位、地区人手,逐步在全省推开。分步到位,就是从单项改革开始,配套跟进,逐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我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人事厅下发的《江西省事业单位实施全员合同聘用制暂行办法》(赣人发〔1998〕29号)签订聘用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可依据合同实行解聘和辞聘。在聘用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实行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规范聘用行为,保障单位自主用人和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编制总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对单位领导岗位,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的前提下,引人竞争机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任用的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确定其职员等级。

逐步建立健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对专业技术岗位,要坚持按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和单位自主聘用的机制。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

对管理岗位,推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职员等级序列。

对工勤岗位,建立和完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招聘与合同管理制度。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工勤人员的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逐步建立起适合事业单位工人分类管理、工资待遇与聘用岗位(等级)挂钩的管理制度。

3、建立新讲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制定具体的招聘方式考核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鼓励事业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逐步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对新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4、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单位)对特别优秀的高级人才,可探索“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合理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5、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考核制度。以聘用合同为依据,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各类人员的聘后管理,逐步建立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制度,使考核真正成为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级、增资的重要依据。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要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经费部分自给、国家逐步减少拨款的、可按单位经费增长情况,增加工资自给率,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促使其向自收自支过渡;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可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在国家宏观管理控制下,允许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办法,不断扩大事业单位内部自主分配权。

2、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采取多种形式高薪聘用优秀拔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允许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兼薪。允许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先富起来。逐步形成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四、妥善安置未聘分流人员

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分流人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胜,机会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1、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对改革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开展未聘人员托管工作,认真履行自身承担的职责,组织开展未聘人员转岗技能培训。要教育未聘分流人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主动地争取再就业。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人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3、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未聘人员的流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为未聘人员的流动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五、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

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政事分开,下放人事管理权限的同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2、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实施办法,尽快制定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分配、辞职、辞退和未聘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胜文件,使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重要作用,维护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与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科技、卫生、教育、农业、水利、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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