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7-26 20:13:16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有关收费标准的函》(赣人函〔2004〕18号)收悉。

鉴于现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较低,费用分配不规范,导致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搭车收费、层层加码收费等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职称评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评审费

1、高级

(1)评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评委会,每人300元。其中:评委会评审费用为230元,各级人事(职称)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费用70元(其中:省人事厅40元,申报单位30元;对于设区市上报的材料,省人事厅20元,设区市人事局20元,县人事局30元。

(2)评审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评委会,每人350元。其中:评委会的评审费用为280元,各级人事(职称)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费用70元(其中:省人事厅40元,申报单位30元;对于设区市上报的材料,省人事厅20元,设区市人事局20元,县人事局30元)。

2、中级每人150元。其中:评委会用于评审的费用为125元,各级人事(职称)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的费用25元(属于设区市评审的材料,设区市人事局10元,县人事局15元)。

3、初级每人80元。其中:评委会用于评审的费用为70元,各级人事(职称)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费用10元。

二、答辩费高级每人100元。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书工本费8元。

四、上述收费作为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评审专项费用,各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再向被评审人员或其所在单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评审费、答辩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斑点书费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文规定之收费标准自收费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之日起执行,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答辩、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行字〔1996〕15号、赣财综字〔1996〕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复函。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二OO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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