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办会〔2019〕2号《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26 21:22:25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9〕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评审及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三)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2019年,全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对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的要求,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

(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从7月22日起至8月22日止;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2日起至10月30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和评审系统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准确、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从2019年起,申报人员不需要向省财政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19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4.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上传近三年(2016-2018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2019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应填写和上传的工作经历及佐证材料按照《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要求执行,与职责相关的任命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

7.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评审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版权页、

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8.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9.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10.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待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学历、资格证书等信息将实行数据共享或数据对比,将不再需要上传电子版材料。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荐,其中,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无空缺岗位的按“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要按照对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先由设区市职称办和省直主管单位代收,再转交省职称办和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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