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2007〕6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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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浙委〔2007〕6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工作,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推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加强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环境、社区治安为重点的社区工作,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建设显著加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初步形成。但是,社区建设工作中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造特色,着力推进我省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以社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文化为载体,以社区稳定为基础,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创造安居乐业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努力使我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努力增进居民生活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党政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组织推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综合协调,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3、居民主体。充分发挥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扩大居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4、共驻共建。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在社区建设中的的积极作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建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5、整体推进。坚持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功能建设入手,实现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基础好、条件好的地方应加快建设步伐,为推进全省社区建设提供经验。

6、注重实效。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和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胆实践、创出特色,让居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和谐社区建设的成果。

(三)总体目标。

1、居民自治。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比较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畅通,切实在基层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2、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及社区民间组织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等健全完善,运转协调。

3、服务完善。社区服务的主要功能完善,各项服务的制度、机制健全,服务质量较好,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4、治安良好。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社区井然有序、和谐稳定,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5、环境优美。社区内垃圾和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整洁,绿化达标;居民卫生习惯良好,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郁,文化生活丰富;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居民知荣辱、爱家园,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按照梯次推进、以点带面、辐射延伸、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争取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创建目标。

三、建设和谐社区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1、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新时期的社区党建工作,要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履行好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为创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扩大党的工作在社区的覆盖面。建立、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确保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具备条件的,可积极推进楼道党支部的创建。不断加大在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

3、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把熟悉城市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德才兼备、务实清廉、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员及时选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尤其是要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的书记。加强和改进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在职党员在社区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探索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体系,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确保社区组织体系有效运转。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保持社区工作特色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

5、开展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社区党建工作目标,在开展创建城市党建工作示范社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城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加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

1、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优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结构,社区居民代表从居民、驻社区单位、社区党组织及各类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中按一定比例推选产生,共同研究决定社区治理的重大事项。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推选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居民公认度高的人员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努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大力培育发展以社区公益为目的的社区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社区,促进社区治理。符合民间组织法人条件、申请登记的,纳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街道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引导和扶持,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履行好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业主组织、物业管理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综合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协调,社区内各类群众组织自主开展活动的工作机制。

2、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扩大居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逐步统一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换届。指导社区制定社区居民自治规范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广泛建立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等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的制度化。完善社区居(社)务公开制度,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对社区居(社)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内容和程序等进行统一规范,保证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绩效、街道(乡镇)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等进行评议,评议和考核结果在社区公开。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街道考核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与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奖励挂钩。

3、拓宽居民民主自治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社区网站,开辟“居民网上论坛”,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在了解和掌握民意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接待社区居民制度,及时倾听居民意见要求,反映居民利益诉求。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1、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增强社区服务管理能力。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社区就业、社区卫生、社区安全、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社区自我服务体系。以相互关爱、服务居民为主题,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激励机制,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创新志愿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形成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培育和引导公益性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社区自助互助服务。

3、发展经营性社区服务。加强规划,优化布局,扶持发展市场化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的服务设施通过优惠的方式向社区居民开放。

4、提高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社区服务信息平台的整合、升级,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多层次的政府公共服务网、社区管理服务网、便民利民服务网。整合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城管、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在社区的信息资源以及各类服务热线,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5、开展社区共建活动。驻社区单位应大力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并鼓励和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单位内部设施资源,参与社区共建活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对社区开放,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四)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1、健全社区安全防范网络。建立健全社区警务室,加强社区综治工作室(站)、物业保安和群防群治队伍等社区综治队伍建设。注重公共安全服务设施的规划和整合,加大社区电子监控、红外线报警等设施建设力度,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提升社区安全防范能力,推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2、完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居民群众的愿望,排查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发阶段。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教育、服务和管理,推进社区矫正、禁黄、禁赌、禁毒和禁止非法传销等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强对社区、学校内部以及周边区域的治安整治,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社区应急预案,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社区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流动人口参与民主自治的权利,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五)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1、推进社区文明创建活动。以倡导文明新风、满足文化需求、普及科学精神、融洽人际关系为目标,扎实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广泛开展“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社区读书”活动。整合教育资源,挖掘资源潜力,积极发展各类社区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和自我治理能力。

2、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内涵。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大力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清廉文化、生育文明等教育活动,提升现代公民素质和社区文化品位,塑造文明守法、诚信友爱、合作互助的社区新型人际关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全民健身、科普教育等活动,满足社区居民求知、休闲、娱乐等需求,努力培育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社区精神,努力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垃圾处理、噪声污染治理和节水、节电等工作,着力整治社区乱建房、乱停车、乱发小广告等行为,维护社区环境整洁有序。

2、开展社区环保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引导居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参加义务植树、种草、护绿、义务打扫环境卫生等劳动,共同建设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态型社区。

四、建设和谐社区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制。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理顺党政职能部门与社区组织的关系,适应新形势要求,改进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重视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过重的问题,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及人民团体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的行政工作和群团工作任务,须经同级社区工作(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工作经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防止社区“行政化”倾向。

(二)加强社区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重点,分步实施,实现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强社区建设的布局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便利群众生活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合理确定规模,城市社区原则上按1500户至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加强社区服务网点的布局规划,规范社区服务网点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成果,从城镇、中心集镇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的农村起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社区辐射,逐步实现城乡联动、整体推进。

(三)加强社区组织阵地建设。城市基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切实解决社区必要的工作服务用房。新建社区和旧城区改建社区,原则上每个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总面积按不少于350平方米配置;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置。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参与工程验收,确保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由县(市、区)政府牵头,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多途径解决。争取用3年时间,使全省各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面积基本达到350平方米以上。

(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社区专职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应不少于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400户配备1人,分工负责社区党务、社会保障、治安调解、妇女儿童保护、文体卫生等工作;暂住人口较多的应按暂住人口每2000人增配1人。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积极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注重培养选拔社区工作者中的优秀人才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

(五)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投入,并做到逐年增加。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解决社区开展工作必要的工作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有关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工作经费,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外来暂住人口比例较高的社区,应核拨相应的工作经费。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资助、捐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

(六)加强督促检查和典型示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分类指导,引导社区创造特色。逐步整合针对社区的各种达标、评比、考核,建立完善和谐社区建设指标体系,提高和谐社区创建水平。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并注重总结宣传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推动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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