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发〔2018〕1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浙委发〔2018〕11号 2018年3月1日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为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把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邻里和谐作为重点,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推进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可靠保证。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加精准全面,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城乡社区治理始终,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带动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吸纳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入社区党组织班子。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和“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活动,及时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困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基层巡察工作,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县(市、区)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街道(乡镇)。加强街道(乡镇)“ 四个平台”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向城乡社区延伸,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加强街道(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基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五)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加快推进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新建住宅区、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农村居民跨村镇集聚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新建城市社区原则上按1500户至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加快推进县城所在街追(镇)、集镇下辖的居民区改社区工作,以原居委会为基础建立社区居委会。积极稳要推进人口偏少村的调整,原则上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村要在2020年前完成村规模调整。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进一步增强村(居)委会开展社区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就业创业、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及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扶残助残、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以及农村生产技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支持社区发展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在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的作用。
三、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推动适时修订城市居民自治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社区治理法规规章。有立法权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治理法规或政府规章。推进法治力量和服务进社区,城市社区逐步达到一社区一民警。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法治意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依法化解基层各类纠纷。充分发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和“全科网格”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八)提升社会化参与水平。注重引导城乡居民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社区建设能力,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拓宽参与渠道,通过搭建乡贤参事会、和谐促进会等平台,引导各类优秀人士和非户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加强民族团结,指导推进各民族群众在城乡社区融合发展。指导各地搭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引导外出居民、乡贤、流动人口、境外居民等参与社区治理。探索具各条件的社区推进国际化建设,促进境外居民与本地居民相处相融。
(九)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标识标志,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社区服务制度和流程,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办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探索错时上下班、设立综合岗、流动服务点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优化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布局,城市中心区域或人口密集度较高区域的社区,可联合设立服务机构。推进特色小镇的社区服务覆盖。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探索在大中型社区建立社区商业中心,加大财政、规划、用地等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
(十)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各地要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进一步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专职社区工作者一般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招聘调配、街道(乡镇)负责日常管理、社区统筹使用。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力建设,关键是做居民工作的能力。拓宽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和奖惩机制,激发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
(十一)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各水平,整合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信息平台。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运用社区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乡镇、农村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和视频信息共享运用。推动96345服务信息平台规范运营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
四、建设和谐幸福现代化社区
(十二)积极改善社区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推进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置、污水处理等工作。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老旧小区设施改造、外立面整治和墙面美化,提升社区品味。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环境营造、色彩规划及庭院布置,打造色彩乡村、动漫乡村、鲜花乡村。支持有条件的农村推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实明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十三)加强社区文化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营造心口相传的社区新文化,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最美人物、好人好事,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推进好家风建设,开展文明楼道、文明小巷、文明家庭建设;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营造终身学习的氛围,发挥社区教育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严格落实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不得将村(居)委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进一步精简社区会议、工作台账和各类证明,巩固村(社区)“三多”事项清理整改成果。实行每年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十五)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奖励、资金补贴等方式,街道(乡镇)要重点做好政策辅导、登记协助、场地提供、人才培训、项目资助等工作,支持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社区公益基金,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参与社区治理。
(十六)改进社区物业服务。完善业主和物业双向选择机制,推动新建住宅区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街道(乡镇)负责统筹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县级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合同做好物业服务。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市、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探索建立市、县(市、区)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制度,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市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
(十八)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加强城乡社区布局规划,全面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各城乡综合服务设施,每个社区最少不低于350平方米,辖区商业楼宇较多的社区应适当增加面积。新建社区应提前考虑社区用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社区用房规划和建设设计时应征求街道(乡镇)意见,竣工验收应有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参与,确保社区用房集中、合理、实用。按照办公区域尽量小、服务区域和居民活动区域尽量大的要求,完善社区用房功能,提倡集中办公和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建立社区各类场馆有效使用、长效运行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指导各地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城乡社区治理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二十)完善激励宣传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结对共建,对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褒扬。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附件: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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