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北京市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7-28 02:37:00

关于2019年北京市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的规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8月1日至9月15日,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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