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2016〕2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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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发〔2016〕26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体制机制改革是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的关键所在。《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紧密联系我区实际,从管理体制、引进使用、培养支持、评价流动、激励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现代治理体系,努力形成与中央赋予我区“三大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制度和人才资源比较优势,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注重规划引领、政策先行,采取有力措施,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构建具有区域乃至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一)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梳理现行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按照精简、合并、取消、下放和规范等要求,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人才管理改革,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纠正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

(二)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分类研究落实国有企业、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和社会组织用人自主权的具体措施。对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面下放岗位管理自主权,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可在核定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岗位,调剂使用编制,报主管部门备案。鼓励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据人才的实绩和贡献,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和各级重点园区人才人事综合改革指导支持力度,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探索推进跨区域人才管理改革,鼓励在人才引进培养、双向流动、股权期权激励、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

(三)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整合政府所属的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统一协调、信息共享的大市场。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分离,构建以政府授权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体系、以市场自主运作为主导的经营性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和专业性高层次人才市场,增强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和面向区外海外引进人才测评、高端猎头等机构,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立全产业链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大力开展人才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自主品牌创建工作。

(四)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人才法律法规和立法精神,加强本地人才工作立法,强化人才法规与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衔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才发展,实现人才工作依法决策、人才工程依法推进、人才权益依法保障。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五)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立人才工作年报制度,完善全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分类建立人才库和特色新型智库,逐步构建全区统一的人才信息库。加强人才资源统计分析,为人才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八桂英才网”(广西高层次人才服务网),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人才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

二、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六)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快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步伐,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完善指导服务机制,举办全区性创新创业大赛、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支持发展新型联合培养基地,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大力培养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试行创新创业学生个性化专项培养,在全区高校建设一批创客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思维和能力的人才。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对指导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突出成效,或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

(七)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深化与中央和国家部委、部属高校、发达地区的人才战略合作,创设实施专项计划,争取更多人才项目帮扶,借力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引进境内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知名高校、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到我区合作办学,加快筹建中国-东盟联合大学,与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合作建设广西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广西高校国际化提升工程”和中国-东盟精英人才工程。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小语种人才基地。实施中国-东盟留学生“双万人”计划,打造“留学广西”品牌,吸引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广西创新创业。制定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更为便捷的审批模式,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八)改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支持方式。大力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我区“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完善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制度,深入实施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和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选梯次储备和个性化培养,加大资助力度,努力在人才入选两院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科技项目上实现新突破。研究制定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紧扣我区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快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集中财力建设一批多方共建共享的科研实验平台,打破资源调度、运行管理上的条块分割;重点遴选支持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着力加强研发人才和团队培养;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重点遴选地方特色和优势突出、原创性较强、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项目和工程,给予倾斜支持。加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将人才培养作为全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内容和重点考核指标。

(九)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遵循人才创新规律,改革完善科研项目遴选立项方式,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受企业委托开展科研项目取得的社会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完成任务后相关经费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使用处置收益进行管理,研发团队按照合同自主支配经费,赋予团队负责人内部收益分配权。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

(十)完善企业家培养支持机制。研究制定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统筹体制内外企业家队伍建设,拓宽多元化培养渠道,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强优企业培养锻炼。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促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合理化,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按照业绩导向实施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分层分类考核激励。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机制和中长期激励措施。

(十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技术和产业的集群集聚集约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培养支撑广西制造、广西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将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鼓励企业推行首席技师、名师带徒等制度。整合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大型骨干企业等优质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在学分、技术等级上互通互认。健全职业竞赛选拔机制,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竞赛活动。探索建立职业训练院,建立政府对职业培训进行奖补的激励机制。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培育和传承新时代“工匠精神”,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十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立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县共建农科培训和成果推广基地。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广西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载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力度引导支持农业企业加大科研和人才投入,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健全基层农技服务机构,整体提升基层农技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

(十三)完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整合现有科研、人才项目,设立并实施“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在各类研究资助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额度用于青年人才培养,放宽申请人资格限制。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择优选拔、有计划地资助优秀青年博士到海内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研究。改革博士后制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广西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标准,加大对企业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资金扶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创设富有特色的人才工程和项目,加大宣传思想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工作等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三、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十四)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创新。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实行差异化的评价考核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坚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完善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考核办法,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明确不同阶段的考核标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考评调控机制。研究制定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退出办法,避免“一评定终身”。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企业技师考评制度、技师社会化考评制度。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十五)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改革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对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在职称评审中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倾斜力度,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评价其业绩贡献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双向通道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渠道。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稳步推进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与东盟国家探索建立互认互通的人力资源评价体系,推进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工作与国际接轨。

四、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十六)畅通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在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和自治区重点园区,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探索实行公务员聘任制。适应“三区统筹”发展格局,在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不同市县之间探索推进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的有效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简化人才户籍、档案、社保关系转移程序,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七)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研究制定促进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加强宣传引导,稳步提高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基层人才收入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去建功立业。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持续开展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建立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精准助推脱贫攻坚。打破以行政区划为基本经济区域的思维定势,鼓励和支持边远贫困地区以产业和项目为纽带,采取双向兼职、联合聘用、交叉任职、技术入股、人才驿站等弹性更强的引才办法,从发达地区和兄弟市县吸引更多“星期天工程师”、“候鸟型人才”,推动人才资源多形式共享。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和紧缺人才招录办法,在学历、年龄、开考比例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允许部分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定向招考。空编数量较大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补充教师、卫生院补充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时,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可由县级主管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五、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十八)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建设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机构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建立分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专利保护协作机制,加强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及投融资工作,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十九)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制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决定和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配套文件。提高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中研发类项目的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研究制定规范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及取酬的具体办法。完善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二十)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强化众创公共服务功能、激活创业创新主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人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中介科技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介科技服务机构扶持资金。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扩大国有企业对人才创新产品的采购比例。

六、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


(二十一)实行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研究制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引进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签证、居留、办理外国专家证、领衔科技项目等引才配套政策。对来桂工作并获得国家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的海内外专家人才,由自治区财政按国家资助经费标准给予1∶1的地方经费配套。研究制定引才激励办法,对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十二)完善人才引进方式。坚持“靶向引才”,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采集、集中发布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强优企事业单位赴区外开展集中招聘活动,注重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产业智库,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推动人才链、技术链、资金链、产业链无缝对接。对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精准引进。实行“错位引才”,注重层次错位、产业错位、区域错位,引导支持各地合理引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产业发展需要相符合、有利于弥补区域和行业领域人才短板的急需紧缺人才。深化拓展引进高水平大学毕业生的“青苗人才工程”,注重吸引广西籍优秀毕业生回流。赋予我区驻外机构引才引智职责,统筹推进区外海外引智站点建设,发挥外事、侨务、外专、海外人才服务机构等渠道作用,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华侨华人社团联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引才引智中的作用。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推广举办高层次创业创新大赛的引才方式。

(二十三)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进使用中的主导作用。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纳入本级重大人才项目的,不受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指标。对企事业单位成建制引进的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对企业从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依据成果产业化程度给予企业奖励资助。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二十四)健全工作和服务平台。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互促互动,把“汇商聚智”活动常办常新,打造成为海内外人才交流合作和项目对接的高端平台。依托“互联网+”平台,办好“永不落幕”的人才招聘会。在设区市推广建立线上线下互促互动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遵循国际人才流动无定时、常态化的规律,对高端引才引智项目随到随接。

(二十五)完善人才生活保障机制。建立高端人才“绿卡”制度,完善居住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购买首套住房契税实行全额补贴。鼓励各地由政府出资统一建设或购买适宜住房作为人才公寓,鼓励人才集聚的高新区、产业园区、高校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七、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六)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围绕实施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人才工作。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以及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研究制定人才支持措施,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政策。

(二十七)完善人才发展优先投入机制。全区各级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优化整合自治区本级相关科技计划资金设立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二十八)完善人才资助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在现行前期一次性或分年度资助的基础上,创新滚动扶持、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改革人才个体及团队资助项目评审机制,统一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遴选办法,建立相互衔接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统一人才资助信息申报经办平台,避免重复资助和交叉资助。

(二十九)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投入。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依托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发起设立涵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的各类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强与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发展。通过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加大人才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八、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十)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平台单位、行业系统内人才规模比较大的职能部门,自治区管理的高校、直属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及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和自治区重点园区,须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部门统筹下,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推进本行业、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并列入部门“三定”方案。优化人才工作机构设置,加强人才工作力量。

(三十一)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硬化考核指标,提高考核科学性,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纳入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常态指标。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人才工作职责述职制度,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三十二)做好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邀请华侨华人中的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各级人大和政协相关专题专业会议。制定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专家制度,拓宽联系面,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建立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轮训机制、优秀专家国情区情研修制度。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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