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14〕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29 16:55:52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职办〔2014〕44号







各市、各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厅局人事(干部)处:

为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领取,加强证书申领制作管理,减少和避免证书管理漏洞,经研究,决定对现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制作流程进行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是需领取空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制作发放给通过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等方式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用于上述已取得证书人员证书遗失补办的,均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证书申领单位

(一)下列单位可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中初级空白证书申领:

1、各市职改办。各市职改办负责本市范围内所有中初级空白证书的领取,市辖各县、各单位需要领取中初级证书的,需统一向各市职改办提出办理要求,并由市职改办统一到自治区职改办领取。自治区职改办不接受除各市职改办以外各县、各单位的证书领取申请。

2、区直主管部门。包括区直各高级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以及未设有高级评委会的区直厅局人事(干部)处。

具有中初级职称管理权限的区直各单位可按照人事管理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到上述区直职改办或厅局人事(干部)处办理中初级证书。

3、区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如设有中级评委会且证书办理较为集中的,经区直行业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书面授权,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可向自治区职改办直接领取。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存在多头管理的区直单位,原则上按照人事管理关系确定申请办理的区直主管部门;如人事管理关系不明确的,按照业务指导(管理)关系确定,但申领渠道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或多头申请办理证书。

2、对于因体制改革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确定证书申领单位的,相关单位可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协调确定证书申领单位。

三、证书申领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系统建成前,提供电子材料excel表格;系统建成后,直接通过系统填写表格申领):

空白证书首次申领书面申请表一份(附件1)。包括以下事项:

1、首次申请领取证书类型及数量。

2、常用联系方式。包括确定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如选择邮寄方式,需列明证书邮寄地址及业务办理人等信息。以上信息如发生变动,必须及时书面告知自治区职改办,否则,由此导致的证书发放错误及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3、区直厅局(职改办)还需明确管辖范围内证书申领使用单位的范围。

(二)再次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使用证书信息表(附件2)。包括以下内容:

(1)证书发放的人员信息。区分证书取得方式,列明上次申领证书发放的人员信息及批文文号,包括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方式取得的文号,遗失补办的需列明原取得证书的文号。

(2)证书打印信息。根据证书打印情况,对应证书发放人员信息,列明实际打印的具体证书编号。如属于证书打印错误导致的废证以及已遗失证书等,应归类列入作废证书目录,并列明证书编号。

2、空白证书申领表(附件3),明确已领取未发放的空白证书数量,本次申领证书类型及数量。证书申领单位应根据剩余库存空白证书情况,在考虑因打印错误导致的废证等情况基础上,提出合理的申领空白证书的数量要求。

 申领证书时所需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证书申领有关表格可到自治区职改办公共邮箱下载,邮箱地址:gxggzhicheng@163.com,密码:zzqzgb。联系电话:0771-5866234,5856150。

四、证书制作责任主体

空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单位同时作为证书打印制作的责任主体。证书申领单位不得二次下发空白证书。

证书申领单位应加强证书打印制作的管理,严格审核证书办理单位的职称管理权限,对于无中初级职称管理权的单位不得办理及发放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证书使用单位审核

1、证书申领单位应加强对下级申领单位审核。证书申领单位应根据证书取得方式,采取必要手段审核下辖各单位的证书授予权限,对无权发放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证书申领请求。各市不得跨行政管辖区域发放证书。区直厅局不得违规授权与本单位无任何人事管理关系、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通过本单位的途径申领证书。

2、除本通知明确规定的证书申领单位外,自治区职改办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空白证书申领业务。区直单位明确下辖单位范围后,如需调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

(二)规范证书申领信息填报

1、证书申领单位必须提供完备的已使用证书信息,尤其是一一对应的证书发放人员信息与证书打印信息,确保每一本证书流向清晰明确且有据可查。如证书申领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自治区职改办将不予发放空白证书。

2、证书申领单位打印作废的证书必须交回自治区职改办,否则视为库存空白证书。证书库存管理信息混乱或有大量空白库存证书的情况下,自治区职改办有权暂停空白证书发放,由此导致的责任由证书申领单位承担。

3、下一步,自治区职改办将建立全区统一的证书信息化管理系统,证书管理信息将对社会公开,作为公众核实、查询中初级证书真实性的基本依据。

(三)严格证书管理责任

1、各级证书申领、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规范管理证书发放,严禁买卖空白证书,不得违规发放、印制证书。

2、建立分级证书管理责任制度。自治区职改办应加强对证书申领单位的监督管理,各证书申领单位应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下辖各证书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3、如因证书发放、制作管理责任导致的虚假证书,自治区职改办有权宣布证书无效,责令证书申领单位收回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证书申领单位及具体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失职行为;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自治区职改办将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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