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17〕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证书管理系统及发放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证书管理系统及发放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职办〔2017〕11号
各市、各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基本建成,决定全区统一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的相关事项
(一)有关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适用范围、证书申领单位、证书制作责任主体等要求
以上事项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4〕44号)执行。
(二)调整证书发放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受自治区职改办委托,负责按有关规定发放空白中初级证书。各证书申领单位可自行打印证书,也可自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打印,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系统对证书数据的管理要求
系统采用“先领证书,后报数据”的发放模式,即申领单位领取证书后,必须于每次单本或批量证书打印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将证书数据或废证编号上传系统。不报、漏报证书数据的申领单位,须全部数据上传后方可进行下次申领。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将作为下次证书是否及时发放的依据。
(四)系统设置相关问题
可直接到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领取证书的申领单位,其用户名及密码由自治区职改办设置,各证书申领单位请按分级管理原则自行设置本单位机构层级、人员的用户名及密码、权限等,设置方法可登录系统查看《证书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不明之处请直接咨询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二、证书申领的方式及材料要求
南宁市职改办及区直单位主管部门须采取现场领取方式进行申领;其他各市职改办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领。
(一)现场领取方式。申领单位经系统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空白证书申领表》,加盖公章,带到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进行现场签领。
(二)邮寄领取方式。申领单位经系统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空白证书申领表》,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待收到证书,于3个工作日内清点,并在系统签领,完成后打印《证书签领回执表》,签名及签署日期,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以上两表寄送至自治区职改办存档备查。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及申领单位须及时从系统中打印两表以存档备查。
三、未经系统核发的历史数据及证书等相关事项处理
(一)对已经使用的证书,可通过历史证书数据导入、证书在线审验等功能或模块,实现历年数据入库查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数据有效性,实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网上查询功能。
(二)各单位未经系统发放的库存空白证书仅可用于授予时间为2016年12月(含12月)前的证书,授予时间不在以上时间范围的证书信息,系统将自动禁止导入。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证书管理工作,加快消化未经系统核发的证书,全面应用系统,强化证书管理,坚决杜绝非正常损耗和来源不明的证书,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严肃性。
系统登录网址及相关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系统登录网址:http://zgb.gxrczc.com
(二)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01室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505013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事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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