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18〕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等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等事项的通知
桂职办〔2018〕72号
各市、各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决定对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证书遗失补办等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从2018年6月30日起,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证书遗失补办等事项经广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gxrczc.com)实行网上办理,办理流程与原提交纸质材料流程一致,不再进行线下办理。
二、登录方式
(一)个人登录方式。个人注册账户(网址:http://my.gxrczc.com),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
(二)个人所在单位登录方式。个人材料提交后,个人所在单位需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没有账户的先注册再登录(网址:http://dw.gxrczc.com)。
(三)职改办登录方式。个人所在单位提交材料之后,各级职改办需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没有账户的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证书管理系统及发放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7〕11号)获取用户名、密码及权限等(网址:http://zgb.gxrczc.com)。
本通知下发之前,个人、个人所在单位、各级职改办已经系统取得的用户名、密码等账户依然有效,不需重新注册。办理过程中遇到系统使用的问题,请联系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电话:0771-5507957。
三、电子签章使用要求
个人所在单位、各级职改办请及时在系统中录入电子签章,签章录入成功之后方可办理以上事项。
四、提交材料的相关事项及时限要求
(一)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
1.申请材料提交要求、管理部门审核要求、相关问题处理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重新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6〕63号 )规定办理。个人、单位及各级职改办应按相应职责及时登录系统,按管理权限办理业务。
2.原取得职称证书寄送要求:除已获得高级职称证书重新确认(认定)下放权的高校外,系统提交成功后,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及时将原证书寄出,寄送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832221。
(二)高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破解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堵点问题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14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证书声明作废不再采用登报的方式进行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高级职称证书声明作废必须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系统自动禁止提交材料。
需更换证书的,系统提交成功后,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及时将原证书寄出,寄送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866234。
(三)办理时限
所有申报材料齐全,自治区职改办审核通过并同意办理的当日起,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证书遗失补办办理时限分别为18、17个工作日,提交材料所经中间环节不计入时限。
五、中初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证书遗失补办事项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具体执行时间由各市、各系列职改办自行发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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