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资〔2018〕131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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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琼财资〔2018〕1315号






省直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国有资产配置动态管理要求,经省政府授权,我厅结合海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对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修改更新,制定了《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适用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直驻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市县单位、省直驻外省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此《标准》。

二、《标准》所规定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限额内配置资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在资产功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资产配置经费开支。

三、《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是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标准》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的基本依据。对于特殊行政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须按照《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另行申报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之间,工作需求差异较大的,单位内部可以调剂使用资产。

五、《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省财政厅将根据动态管理要求,适时更新和调整。

六、《标准》不包括保密类资产。

七、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准购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各市县可参照此《标准》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九、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7日




 


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一、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

正厅级领导: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78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茶水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不超过3500元、办公椅不超过15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400元;沙发茶几每套不超过5400元;书柜每套不超过5400元;茶水柜每个不超过7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文件柜4个(组),每个不超过1000元。

副厅级领导、厅级非领导: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48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茶水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不超过3300元、办公椅不超过12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400元;沙发茶几每套不超过4500元;书柜每套不超过3800元;茶水柜每个不超过7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文件柜4个(组),每个不超过1000元。

正处级领导: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91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不超过2500元、办公椅不超过7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200元;沙发茶几不超过2700元;书柜不超过20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文件柜4个(组),每个不超过1000元。

副处级领导、处级非领导,1人单独1室办公的,每室配置不超过6000元。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椅不超过2500元(办公桌1800元、办公椅9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200元;沙发茶几不超过1600元;书柜每个不超过10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文件柜4个(组),每个不超过1000元。

副处级领导、处级非领导及以下干部,多人合1室办公的,办公桌椅每人配置1套,每套不超过2500元(办公桌1800元、办公椅700元);桌前椅每室不超过5张(或长椅1套,每套不超过1000元),每张不超过200元;茶几每室配备1张,每张不超过500元;书柜按平均每人不超过1000元配备;文件柜每室配备若干个(组),每个不超过1000元;饮水机每室配备1台,每台不超过500元。

(二)单位文印室(含电子文件收发室)家具配置标准

办公桌椅每人配置1套,每套不超过2500元(办公桌1800元、办公椅700元);沙发茶几每室1套,每套不超过1500元;文件柜每室若干个(组),每组不超过1000元。

(三)会议室家具配置标准

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配置会议室家具;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置会议家具。其中:会议室椅子每张不超过700元。

以上办公家具除饮水机使用年限为6年以上、铁皮文件柜使用年限12年以上外,复合板类办公木家具使用年限8年以上,实木类办公家具使用年限均为10年以上。

二、空调配置标准

对于需要配备空调的房间,无中央空调的,按下列标准配置: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3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15-25平方米(不含25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4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25-35平方米(不含35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5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35-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6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50-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65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每35平方米配一台(每台单价5000元以内),配置多台空调。

空调使用年限8年以上。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单位文印室(含电子文件收发室)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50人(不含50人)以下的单位,文印室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彩色激光复印机(含扫描、打印功能)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5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黑白激光打印机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碎纸机(含碎光盘)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9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2.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单位,文印室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彩色激光复印机(含扫描、打印功能)配备1-2台,价格不超过5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黑白激光打印机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速印机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35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碎纸机(含碎光盘)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9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二)单位其他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在职在编行政事业人员(含单位工勤人员和借调聘用1年以上人员根据情况确定),每人配置1台,价格不超过7000元(含通用软件);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用于连接互联网,价格不超过6200元(含通用软件),使用年限6年以上。

笔记本电脑,单位领导每人可配置1台;单位的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2台,使用频率较高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含通用软件),使用年限6年以上。

平板电脑,单位领导每人可配置1台,单位的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2台,价格不超过45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彩色数码复印打印扫描一体机(网络打印功能),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32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小型打印机,每个内设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1-2台,价格不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传真机,每个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2台,价格不超过25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针式票据打印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价格不超过26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碎纸机(含碎光盘),单位的每个内设机构可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9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录音笔,每个内设机构可配1-2支,每支价格不超过12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摄像机,每个单位可配备1-2台,价格不超过3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投影设备,每个单位可配备1-2套(含幕布),会议室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每套价格不超过7000元;会议室面积在5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每套价格不超过15000元;会议室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价格不超过3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照相机,每个单位可配备1-2台,每台不超过20000元(含镜头等所有配件),使用年限6年以上。

电视机,每个单位可配备2-4台,每台价格不超过6000元,使用年限8年以上。

保险箱,单位保密部门、财务部门和有保密资料管理存放的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每台价格不超过2800元,使用年限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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