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综〔2018〕878号《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浏览量: 时间:2019-08-07 22:44:02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财综〔2018〕878号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口市房屋征收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综〔2017〕6号)、《海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综〔2018〕826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18〕334号),我们对《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琼财综〔2015〕1961号)进行修订,制定了《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 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 效评价实施细则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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