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企〔2013〕34号《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浏览量: 时间:2019-08-09 02:37:57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财企〔2013〕3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为规范担保风险补偿行为,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业绩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我们对《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5月3日
附件:福 建省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机构风险补 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