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城管〔2019〕20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管〔2019〕205号
各省辖市城市管理局、文明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抓手,是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关系社会资源的节约使用,更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学校是培养新时代人才的重要场所,教职员工文化水平较高、环保理念强;学生可塑性强,接受新生事物积极,并能够通过“小手拉大手”,影响千家万户养成良好习惯,也是践行“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主力军,在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主要目标。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到2019年底,各省辖市建成区内1/3以上学校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二、实施范围
各省辖市建成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
三、工作原则
(一)示范带动,全体参与。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教育学生养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的良好习惯,形成全体教职工、学生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全体师生的分类意识,提倡学校创新思路,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回收利用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部门联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衔接,建立协同高效的全过程管理系统。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制定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手册,开展教学设计,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组织教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让教师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明白人、引路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专家队伍,开展常态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教师、优秀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可聘请作为当地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大使。
(二)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和校园活动。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的基础上,各省辖市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中来。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如环保主题月、宣传周、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绘画涂鸦、知识竞赛、国旗下的演讲、变废为宝工艺制作、分类游戏、黑板报、宣传橱窗、资源回收日等,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各学校要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委托规范的收运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按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设置设计美观、规格适宜的收集容器。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统一标识、统一颜色。每个学校应至少设置一处集中回收点,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要加强与当地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在做好校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根据约定及时收取相应垃圾,特别是易腐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工作。各省辖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的分类处理,特别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的分类处理。要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对普通垃圾,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尽可能做到垃圾资源化;对有毒有害的垃圾,尤其是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坚守安全红线,专人管理、重点监控、定时巡查,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要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源头分类,设立临时贮存场所,规范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及处置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校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五)积极开展相关领域分类科学研究。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各高等学校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立项。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研究,推动垃圾处理等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力争为社会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用技术。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省辖市要将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对学校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对校内设施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与必要的帮助,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环卫)等部门要支持本地区学校做好衔接工作,适应和满足学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需求。各地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报道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省辖市要按照相关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在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入文明校园考核指标。
附件:名词解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文明办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1日
名词解释:
1、四分类: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类别实施生活垃圾“四分类”。
2、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3、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及日用化学品等。
4、餐厨(厨余)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
5、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的纸张、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被污染的一次性餐具、烟头、清扫灰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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