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人教〔2019〕21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3:29: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建人教〔2019〕2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建设类院校: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关于规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并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培训机构及职业院校等。(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申报表》(附件2);

(二)单位法人证书;

(三)自有办公、培训、测试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培训负责人、专(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五)单位简介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佐证材料,如民办培训机构,承担本企业员工以外人员培训的建设行业施工企业须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的施工企业和培训机构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标准(试行)》(附件1)向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经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加盖公章,于2019年8月12日前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申报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二)申请试点的职业院校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标准(试行)》(附件1)于2019年8月12日前向厅人事教育处提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申报表》(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厅人事教育处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作为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试点职业培训机构向社会推荐,负责开展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申请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的培训机构严格把关,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联 系 人:刘乐  0371-68080817

谷丰  0371-55698580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2156房间。

电子邮箱:hnszjt2118@163.com(施工企业和培训机构)

hnsjsjyxh@163.com(建设类职业院校)




附件:【点击下载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标准(试行)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申报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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