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9〕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9〕4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6日
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加快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更好发挥产业集聚区转型发展攻坚主阵地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以“三提”(亩均产出提高、集群培育提速、绿色发展提升)、“两改”(智能化改造、体制机制改革)为主要途径,全面推进二次创业,进一步把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引领区和改革开放先导区,为持续推进转型发展攻坚、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达到60%以上,形成20个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亩均产出效益。
1.持续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落实《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每年度开展一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倒逼转型类),配套实行差别化政策。建设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在线数据采集与评价。
2.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对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占用土地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实行存量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机制,鼓励采取租赁、回购、重组、“零地招商”等方式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盘活存量低效用地。
(二)提速产业集群培育。
1.开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行动。各地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谋划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加快培育引进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限制发展并逐步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一般制造业,打造引领性强的高新产业集群或与城市功能相协调的都市型产业集群。县域二星级以上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市域主导产业,聚焦有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领域或中高端环节,谋划实施扩链、补链、强链项目,打造特色鲜明的专精产业集群;县域其他产业集聚区重点完善产业配套,谋划实施现有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承接有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主导产业集群量质齐升。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建成20个以上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
2.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全覆盖,新建一批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基地建设行动,推进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大学科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施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计划,择优纳入“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予以支持。
3.培育引领型企业和优势品牌。各产业集聚区按主导产业分别确定2—3家龙头骨干企业,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引进、重组合作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培育成为带动力强的引领型企业。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每年在全省产业集聚区选择500家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测诊断,培育形成1000个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名优产品。
4.推进区中园布局建设。以区中园形式,重点布局以新兴产业或国际合作为主的高端产业园、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服务业专业园、以完善孵化育成体系或吸引返乡创业为主的创新创业园、与推进散乱企业集聚发展相衔接的小微企业园。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主体,明确区中园功能布局、投入产出等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或以特许经营方式与战略投资者、专业园区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合作,进行统一规划和整体开发。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布局建设,推广以“基金+技术+厂房”模式,引进和孵化企业。
(三)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推进绿色工厂建设。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20年年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企业污染集中整治和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对未达标企业实施停产改造或关停取缔。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能效水效、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对标提升活动,发展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建成70家左右绿色工厂。
2.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管网和垃圾收储运体系,推进环保治理、喷涂、印染、电镀等设施集中布局和共享,促进企业间资源循环链接和综合利用,创建10家左右绿色园区。推动我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和汾渭平原城市产业集聚区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循环化改造,并逐步向全省范围拓展。
3.整治提升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调整时,不再新增化工主导产业。在现有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建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设施,定期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安全容量评估。开展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对达不到卫生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
4.实行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推进区域生态一体化建设,将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范围,统一开展生态修复、海绵化改造和绿化建设。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根据所在城市或区域污染防治目标,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攻坚计划。
(四)推进智能化改造。
1.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推广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A类和B类企业智能化改造要实现应改尽改。
2.推动企业建平台用平台。拓展“智能+”,依托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通过自建或与平台服务商合作等方式,建成20个左右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产业集聚区开展“企业上云”深度行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合理选择上云平台,按需使用平台提供的产品、资源和服务。
3.建设智能化示范园区。加快第一批10家智能化示范园区试点建设,总结推广经验和模式,在2020年年底前建成20家左右示范园区的基础上,推动产业集聚区全面启动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管理体制。深化区镇管理套合,坚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兼任产业集聚区领导职务体制。对县(市、区)属和市建县管的产业集聚区,推进与所套合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应调尽调。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置的省辖市属产业集聚区,可探索实行与行政区合并的管理体制。推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中层及以下干部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工资制等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2.推行市场化开发运营。推动产业集聚区成立市场化运营公司或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将投融资平台改造为市场化运营公司,承担产业集聚区或部分园区开发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专业化服务等功能。产业集聚区运营公司可通过发行债券、设立基金、股权投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提高投资运营能力。
3.创新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机制。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外的班子成员以及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完善产业集聚区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注重规划引领。坚持多规合一,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批复规划开发建设,严禁随意扩大面积、改变功能。及时组织修编到期的产业集聚区规划,聚焦特色优势和高端高新产业优化设置主导产业。严格控制在产业集聚区外新设工业园区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以国家级开发区和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集聚区为主体,对邻近的各类园区实施整合或托管。推进产业集聚区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布局,合理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创客交流新型空间。
(二)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结合财力状况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投入力度。产业集聚区现有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筑容积率的,如符合规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不再增收地价;利用原有存量厂房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或创新创业载体的,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后引进优质项目。产业集聚区可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定期组织产业集聚区优质企业与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等对接。
(三)强化精准招商。推行公司化招商,产业集聚区可成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并根据招商业绩进行奖励。依托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吸引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集聚。开展股权招商、并购招商,定期组织面向产业基金的推介活动,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组织开展专题对接招商。
(四)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统一评估、全程代办、承诺制、先建后验等模式。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主导产业和功能定位,公布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聚焦关键核心指标,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产业集聚区营商环境评价。
(五)加强考核激励。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年度开展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对评价排名靠前、成效突出的产业集聚区予以表扬奖励,优先支持扩区或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对评价排名靠后或部分核心指标居后的,不支持其扩区、升级。开展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第三方评估试点。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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