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9〕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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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9〕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



 



浙江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积极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有效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充分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重点支持我省对口支援的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西藏自治区那曲市、青海省海西州;我省对口帮扶的四川省11个市(州)、40个县(市、区),杭州市对口帮扶的湖北省恩施州、贵州省黔东南州,宁波市对口帮扶的吉林省延边州、贵州省黔西南州;我省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重庆市涪陵区,宁波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重庆市万州区;我省对口合作的吉林省。(以下统称对口地区)

三、重点任务

(一)单位购销。搭建与对口地区农特产品供需对接的平台,鼓励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地方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的食堂(餐厅)与对口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口地区农特产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对口地区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对口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结对助销。已明确对口和结对关系的市、县(市、区),要切实深化结对帮扶,帮助结对地区加快流通基础设施、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建设,帮助结对地区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积极购买结对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承担结对任务的市、县(市、区)原则上每年帮助消费结对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总量,比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责任单位:省对口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前方工作机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三)企业带销。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对口地区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鼓励省内农业龙头企业在对口地区建立农产品收储基地,优先收储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供销社,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活动展销。充分利用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针对对口地区策划相关推介活动,专设消费扶贫展区,免费提供展位,集中展示销售对口地区农特产品。鼓励各地与对口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特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在国家扶贫日前后专门组织开展有关消费扶贫活动,发出倡议,引导全社会参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对口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商超直销。鼓励全省各地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积极对接对口地区优质农特产品,开设对口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畅通消费扶贫献爱心渠道。鼓励引导商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对口地区集中采购农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农发集团、省对口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电商营销。充分发挥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势,支持对口地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指导建设电子商务网店,帮助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培训。鼓励省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为对口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子商务扶贫馆和扶贫频道,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合作社+农户”的采购销售模式,积极推销对口地区的特色产品。帮助对口地区拓展提升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增强农特产品上线销售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对口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基地订销。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电子商务企业等,在对口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对口地区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到对口地区,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加”项目,签订订销协议,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工商联、省农发集团、省对口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

(八)旅游促销。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对口地区开展工会疗休养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和年休假等自发到对口地区旅游。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为对口地区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为对口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帮助对口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劳务帮销。建立完善东西部地区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创新招聘方式,畅通招聘渠道,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我省有条件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开发爱心岗位,帮助对口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鼓励我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对口地区投资兴业,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对口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宣传推销。积极帮助对口地区组织开展农特产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运用新媒体平台,有序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精品旅游线路。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公众号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对口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对口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框架内容;其他省级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细化实化相关举措,积极推动任务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等财政帮扶资金项目,要加大对消费扶贫的倾斜力度,以对口地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对口地区产品和服务相关数据,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褒扬鼓励。

(三)加强督促落实。省对口办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合作推进情况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培育社会大众参与消费扶贫奉献爱心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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