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公党发〔2018〕29号《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清廉公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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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清廉公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公党发〔2018〕29号






各市公安局党委:

现将《关于推进清廉公安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班子和队伍实际,认真部署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及班子成员要坚决扛起清廉公安建设的政治责任,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合力完成建设任务;要把清廉公安建设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督察、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对清廉公安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各地推进清廉公安建设情况,请及时报告厅党委。



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关于推进清廉公安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在公安机关落地生根,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忠实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根本要求,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总体要求,从领导班子和领导机关做起,从基层所队抓起,条块统筹,全面推进清廉公安建设。2019年6月前,各市、各警种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清廉所队示范点,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切合警种实际的清廉所队品牌。到2022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警营政治生态更加纯净,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公安执法更加公正高效,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2035年全面建成清廉公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具体措施

(一)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坚定“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决不能自行其是、擅作主张、阳奉阴违。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实践“八八战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必修课,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形成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抓好“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报告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各级党组织政治生态分析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同志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发挥领导干部廉洁从警的“头雁效应”。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参照《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清单》,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层级管理体系,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每个党组织。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强化人、财、物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要教育引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树立“执法者更要守法”的理念,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严以修身、正心明道,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要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把选好用好干部作为促进廉洁从警的基础性工作,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进一步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三)严防公器私用、权力寻租。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杜绝内外勾连、通风报信、跑风漏气。对办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由强转弱的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严格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加强执法全流程监管,坚决破除办案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落实利益回避制度,着力预防民警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私自经商办企业(包括入股)、经营娱乐场所等营利性活动;接受与公务有关的请托、吃请和娱乐休闲活动;民警家属插手经营与民警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四)推进务实、高效、亲民的警风建设。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提高谋划执行能力,推动作风大转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公安服务窗口建设,推进服务事项规范高效办理。持续整治“顽症痼疾”,加强明察暗访,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冷硬横推、庸懒散拖”等问题,并对所在部门单位公开曝光、责令整改。机关部门警种要提升服务基层的效能,接受一线基层单位的监督、评议,以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为基层作出表率,坚决反对一切影响战斗力、干扰基层工作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对辅警队伍的监管,严格背景审查把住入口,严肃责任追究畅通出口,严格勤务管理、纪律约束,提升辅警职业形象。注重民警、辅警队伍的家风建设,用良好的家风助推警风建设。

(五)提供惩防共进的纪律保障。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参照《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暂行规定》,探索建立“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把行为监督和思想监督、工作圈监督和社交圈监督统一起来,构建日常监督立体网络。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线上评估、预警、监察和线下关注、帮扶、管控等一系列智能化、流程化监督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公安队伍违纪违法“零容忍”,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彻底打消各种侥幸心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特别是要深挖涉黑涉恶以及黄赌毒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打掉“关系网”“保护伞”。

(六)用清廉文化涵养警营环境。深入挖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蕴含的健康质朴、厉行节约、为民务实、清廉自守的文化因素,紧扣公安队伍实际开展宣传教育、涵养清风正气,推动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崇廉拒耻的良好风尚。把清廉文化建设融入公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传统文化阵地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传播手段,拓展公安清廉文化的发展空间和展示平台。继续在《平安时报》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版,弘扬警界正能量。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讲好清廉公安故事,宣传公安机关清廉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亮点举措、评论文章、廉政作品、警示案例、人物典型等内容,营造崇清尚廉、抵制腐败的良好舆论环境。深化警示教育基地、网上廉政文化教育课堂等阵地建设,充实内容、完善管理、扩大教育面,有效发挥文化因素在清廉建设和警示教育中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担当。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坚决扛起清廉公安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既挂帅、又出征,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班子成员要落实好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的建设任务。8月底前,各市公安局党委、厅属各部门警种党组织要向厅党委报告清廉公安建设具体计划。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落实清廉公安建设任务情况。各级公安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推进清廉公安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要参照《清廉派出所建设内容》《清廉交警中队建设内容》(见附件1-2),以建设清廉所队为着力点,强化业务警种的监督指导责任,结合警种和岗位实际,在层级管理、执法管理、风险排查、风险防控、清廉文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精心谋划符合本警种特点的清廉所队建设方案,条块结合,抓点做样,协调推进,坚决防止形式主义。2019年6月底前,各市公安局党委和各警种党组织要向厅党委报告本地区、本警种清廉所队示范点建设及推广情况。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把清廉公安建设情况作为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将清廉公安建设纳入对各地、各部门警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政工、督察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督查考评标准,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突出民意权重的清廉公安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确保清廉公安建设有载体、有活动、有声势、有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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