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8〕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府办〔2018〕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省直各部门要抓紧开展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要认真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上述领域工作的省直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举措和工作要求。各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务必在今年内实现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分批制定政府数据年度开放计划,依托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广东”优先开放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数据集、数据接口和数据应用。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等。省政府办公厅将研究制定省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细则,为各级各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切实落实政务舆情应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务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工作机制,确保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省直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网络舆情实施动态监测,重点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可能引发舆情风险的分析研判,做到主动介入、提前预警、分类处理。
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放管服”改革等情况,及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逐项编制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开。结合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大力推广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
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分批次将省直各部门网站迁移入平台,同步推进各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部署和迁移工作。深入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开放广东”、“信用广东”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逐步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集约化运维和日常统一监管,加快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六、扎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相关试点市县和省直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要求,对照目标任务倒排时间,细化工作进度,认真做好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事项标准和公开流程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拓展政务公开方式等各项工作,确保我省8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9月底前向国家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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