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8〕4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2018〕4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上半年,国内部分地区出现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影响了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为此发布公告,严肃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违规行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向省政府反映,我省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目前仍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拒收现金情况。为配合做好我省整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主管的服务场所、企事业单位人民币现金收付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存在违规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对公众投诉反映本单位主管的服务场所、企事业单位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情况,要认真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
二、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收付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主管的服务场所、企事业单位自觉加强收付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已有现金支付通道的单位,要合理设置现金收付窗口或配置现金交付设备,保证足够的零钞,确保现金缴费方式顺畅运转;尚未有现金支付通道的单位,要在保持原有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基础上,立即在所有服务场所设置足够的现金支付通道或窗口,并做好指引工作。对于因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依法确需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制作缴费指引对外公示,并认真做好对公众的解释工作。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要强化信息共享,适时将本单位主管的服务场所、企事业单位人民现金收付情况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并请其给予工作指导。对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开展整治工作中提出的需政府部门配合事项,要积极予以支持,提供工作便利。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做好整治工作中的沟通协调,支持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省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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