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财〔2019〕6号《广东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财〔201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6日
广东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财政投入保障。
合理划分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省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更多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项目实施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全面建立生均拨款制度,自2019年起实施全省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到2020年全面落实各级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安排本科高校生均经费的考虑因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扩大社会投入。
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公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相关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
各地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修订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规定。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政策。逐步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调整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地要统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重点支持在城镇住宅小区等学位紧缺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学位需求,切实消除“大班额”;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政府责任,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以乡村为重点的教师周转房建设。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按照不低于本地教师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充分发挥省级补助资金引导作用,加快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逐步实现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支持高等学校高层次教师、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快补齐教育发展短板。
统筹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资源,积极构建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的普通高中教育格局,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各地要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范围,对普通高中债务中属于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的,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大力支持职业教育提升计划,逐步提高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涉农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加快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加大省级财政教育资金保障力度,实施差别化教育转移支付政策。省级财政要聚焦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等困难地区和教育薄弱环节,着力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以义务教育为重点,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困难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扩大到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段。(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聚焦服务改革发展战略。
全力支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项目建设。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职业教育发展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完善科研稳定支持机制,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机制。改革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经费资助政策,落实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制度,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
各地要强化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加大体育、美育、劳动教学投入力度,深入推动育人方式转型,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助力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南大门”。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急需紧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推进教育经费管理“放管服”。
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由市县和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条件选取具体项目。建立完善市县和学校项目库管理制度,压实项目库管理责任,按照成熟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常态化储备项目,形成项目等资金、资金下达即实施的良性机制。凡是未入项目库、不具备当年支出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教育经费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职责;学校要加强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完善分级培训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制度,实现全员轮训。加快建立事前监审、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事中监控、预决算事后监督,探索部门预算单位拨款与项目支出执行进度挂钩的奖惩机制。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推动落实并探索创新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监管等队伍建设。到2020年,各地要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
十二、全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及时调整、削减或撤销低效无效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严禁学校急功近利、大拆大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各地要建立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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