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9〕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9〕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改革任务
(四)统一审批流程。
1. 优化审批事项。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措施,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各地实施。省、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省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说明理由。
2. 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国家要求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3. 推行区域评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鼓励各地进行全域评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
4. 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前期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
5. 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6. 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对纳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同级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等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7. 优化工程建设许可。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图文一致性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缩小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探索由建设单位委托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进行抗震设防审查。
8. 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制度。建设全省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探索以建筑类型名录方式确定审图项目范围和审查重点,缩小审查范围。
9. 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研究放宽施工许可办理的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
10. 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1. 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实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和限时完成,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联合测绘制度,明确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五)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省、地级以上市分别建设覆盖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省级和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级系统应将省级审批事项纳入管理,与国家和各市级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并通过省级系统加强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市级系统要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节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各级政府要在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2. 完善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各地要以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开展图斑比对分析,消除差异,叠加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数据,协调部门规划矛盾,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统筹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2.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探索推广首席服务官等制度,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或代办服务。
3.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地要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提供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前序审批结果文书无需申请人提交。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支撑“一张表单”、并联审批等改革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办理。
4.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各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协调解决部门间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对审批迟滞行为加强跟踪督办。加快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
(七)统一监管方式。
1.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各地要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审批部门加强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
3. 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从业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作、主动作为,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改革的主体责任,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抽调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广州、深圳市要按照国家改革试点要求,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九)加强督促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跟踪监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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