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19〕1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11 02:05:4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9〕1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6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67号)精神,现就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设置岗位

(一)医共体统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医共体的岗位设置方案,可将所有成员单位视为一个整体统一设置,也可牵头医院单独设置、各分院统筹设置。按照“职能整合、专兼结合、一人多责”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聘任条件,并向全体职工公开。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对安保、物业、保洁等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目前在聘的,可暂时超岗聘用,“退一减一”自然消化,腾出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及基层。

(二)医共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0%,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牵头医院未定等级的,暂按不高于二级乙等医院对应标准核定。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同时要向偏远山区、海岛等条件艰苦的分院和急诊、儿科、影像等一线业务科室倾斜。牵头医院不得挤占分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

二、统一公开招聘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按岗招聘、统招共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医共体岗位总量内,由医共体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同级卫生健康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医共体统一组织各分院开展公开招聘时,一般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院和工作岗位。确需暂不定岗到具体分院,由医共体统筹安排的,须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示。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医共体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医共体不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由分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和待遇等内容,应与招聘公告相关表述保持一致,避免由此引发人事争议纠纷。

(五)完善公开招聘办法。要根据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综合运用笔试、面试、业务操作、技能测试等多种考评方式和手段,优化考试考核内容和程序。对在校园招聘中特别优秀的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直接考核聘用。对于条件艰苦或面向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分院岗位招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统一岗位竞聘

(六)明确岗位竞聘标准。始终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充分体现不同专业、分院之间的岗位差异,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倾斜,对于科研、论文等要求不搞求全责备。在量化考核时逐步取消或降低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比,提高工作业绩权重。在落实专业技术岗位逐级晋升原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越级竞聘规则,既发挥好岗位等级的阶梯作用,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七)健全岗位竞聘办法。坚持“按岗竞聘、人岗相适、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采取竞聘上岗方式确定聘任人选。要加大对“富余”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中短期专业培训,力求达到人岗相适。

(八)规范岗位竞聘程序。

1.由医共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公布岗位名称、职责任务、竞聘条件、考核标准和相关待遇;

2.个人申报,作出岗位履职承诺;

3.考评竞聘,根据岗位需要和申报人员情况,通过业绩展示、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经医共体评聘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由医共体与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将岗位名称、等级、聘期、职责任务、履职承诺和考核标准等写入聘任协议,按约履职取酬并接受考核。

(九)稳步推进评聘结合。下放职称评聘自主权,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由医共体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按照以用为本、评聘结合要求,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同步推进、统筹实施,在申报职称与竞聘岗位等级、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条件、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程序等方面,互相融合、衔接一致。

(十)强化岗位考核。岗位考核采取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由医共体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组织应注重吸纳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人员参加,采取民主测评、集体评议、量化考核、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确保考评标准公开、考评程序公正、考评结果公平。年度考核要对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为实施聘期考核打好基础。岗位聘期届满,应对照岗位说明书和履职承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竞聘本岗位或高一等级岗位,特别优秀的可越级竞聘高等级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竞聘原聘等级及以上的岗位。

四、统一人员使用

(十一)推进内部人员有序合理流动。医共体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统筹调配使用,在医共体内部人员交流,不受事业单位类别、编制性质、财政保障比例的限制。牵头医院中符合基层所需的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应具备一定的分院工作经历。分院有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鼓励牵头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分院岗位竞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任职条件,竞聘上岗后按规定调整聘用合同,在分院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年或一个聘期。适当控制分院医护人员往牵头医院流动,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流的,应通过公开竞聘或考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和岗位等级。

(十二)规范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全面推行医共体主要负责人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医共体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兼任内设科室负责人。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医共体其他班子成员由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选聘。

医共体应制定分院和牵头医院内设科室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经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分院及牵头医院内设科室负责人,通过本人申请、公开竞聘,由医共体主要负责人聘任,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监督管理


(十三)进一步落实医共体用人自主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和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和职称评聘、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人力社保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好放活”要求,切实加强对医共体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改进工作方式,避免过度干预。通过随机确定抽查单位、随机确定抽查岗位和公开抽查结果方式,对医共体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职称评聘、岗位考核、人员交流等重点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违纪违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大、成效好,各项核心考核指标显著提升的医共体,在核定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评选推荐各类优秀拔尖高层次人才时,予以倾斜支持。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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