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9〕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8日
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大宗货物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得以充分发挥,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港运量、集装箱多式联运运量大幅增长,全面实现铁路做强、水路做好、公路做优、民航做大,率先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
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3000万吨,增长20%。其中,疏港铁矿石增加1200万吨,增长30%;钢铁增加600万吨,增长20%;煤炭增加500万吨,增长4%;集港粮食增加200万吨,增长18%。新增1200辆铁路自备车、4000只敞顶箱。
全省沿海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达到100%;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万标箱,其中大连港年均增加1.6万标箱,营口港年均增加7.2万标箱;滚装商品汽车吞吐量增加19万辆,增长27%。
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左右;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的收费站比例于2019年底达到50%,2020年底达到100%。
全省航空资源整体优势进一步凸显,航线网络进一步优化,机场货运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机场货邮吞吐量稳步增长,巩固和培育沈阳、大连机场创建特色区域枢纽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提升铁路运能,大力推动“公转铁”。
1.着力提升干线铁路运能。加快实施《辽宁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沈阳至白河客运专线、阜盘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等续建项目,提升路网运输能力。制定完善老旧铁路扩能改造建设规划,加快锦阜高新邱至义县段、薛家至义县段,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朝阳至叶柏寿段等干线铁路扩能改造和沈丹线等铁路电气化改造,实施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深挖哈大、沈丹等高速铁路开通后释放的货运通道能力,增强干线铁路周转能力。(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沈阳铁路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中储发(沈阳)物流、鞍山国际港、辽宁鞍炼、营口大东北等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和沈阳华润热电、北盛汽车等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扩建大连港汽车码头铁路专用线,确保建成大连锦源、阜新金德利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完善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2020年,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于2019年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沈阳铁路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3.创新铁路运输组织模式。强化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运输保障,大力发展中长期合同和协议制运输。开行定点、定时、定线等当日达、次日达货运班列,构建快捷货运班列运输系统。配合国家推进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双层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提升通道配套设施设备能力。充分发挥高铁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逐步实现客货分线运输。(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配合)
4.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实施灵活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短途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和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运输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加强合作对接,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发展全程物流服务,实现“路企共赢”。(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沈阳铁路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优化完善水运系统,积极促进“公转水”。
1.完善沿海港口资源配置。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加速港口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港口集中集约发展,统筹集装箱、煤炭、矿石、原油、商品汽车等运输系统布局,大连港以发展外贸集装箱、原油、商品汽车等运输为重点,营口港以发展内贸集装箱、煤炭、矿石、原油、钢材、粮食等运输为重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升水运设施设备专业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加强集疏港铁路建设。实施鲅鱼圈、仙人岛、太平湾港区等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消除“邻而不接”。推进大连、营口、丹东、锦州、葫芦岛等港口后方疏港铁路通道扩能改造,突破铁路疏港瓶颈限制,破除“接而不畅”。优化铁路港前站布局,完善港区铁路装卸站场及配套设施,推进集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前沿延伸,实现港站一体化。(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铁路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3.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严格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加强汽运煤炭集港运输管控,2020年采暖季前,大连港、营口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其他港口大力推进煤炭集港、矿石和焦炭疏港改由铁路运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沈阳铁路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强化公路货运治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1.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严格落实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货物装载源头联合执法、路面联合执法和非现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和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加强科技治超与信用治超,大力推行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和“一超四罚”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优化干线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适度增加固定检测站数量。加快推进实施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交投集团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2.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开展既有营运车辆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企业加快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投集团等有关单位配合)
3.加快道路货运集约高效发展。支持引导道路货运企业创新运输组织方式,推广网络化、联盟化、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加强运行监测,鼓励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积极培育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四)加快多式联运发展,畅通物流组织体系。
1.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推进中俄集装箱物流园区等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实现货物运输各种方式间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铁路两端装卸、打包、配送等配套设施,拓展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积极推动沈阳机场二跑道、大连新机场建设前期工作,加快推动鞍山机场转军民合用机场报批,拓展完善机场货运服务功能。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提升接驳、转运效率。加强集装箱配套技术标准研究,推广应用45英尺集装箱、35吨敞顶集装箱,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全面加强合资合作,推广复制“沈哈红运模式”,进一步引导“海箱上路、铁箱下水”。制定重点货运通道铁路往返运力利用方案。打造大连—图们冷链和营口港—吉林淀粉等一批集装箱精品班列。优化港区短驳作业流程,积极发展港口、口岸与中心站班列“客车化”的短途小运转班列。到2020年,主要集装箱港区基本形成“长途重点货类精品班列+短途城际小运转班列”的铁水联运产品体系。统筹铁路集装箱和集装箱平板车资源,提高集装箱共享共用和流转交换能力,实现箱车装备均衡发展。(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沈阳铁路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3.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大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鞍钢物流等企业开展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积极构建丰富的多式联运体系,研究“辽宁—新疆—欧洲”通道运营方案,推动沈阳机场加密国内主要干线,稳定运营国际航线并提升航线品质,加快大连机场对日韩、东北腹地优势航线网络两个扇面建设,新开、加密至日本和俄罗斯远东地区国际航线。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变。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管局等配合)
(五)促进城市绿色配送,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建设绿色货运配送体系。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加快构建一级物流分拨、二级共同配送、三级末端公共取送的三级城市配送网络布局。加强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创新推广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促进城市配送企业从“多、散、弱”向“专、精、强”转型。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申报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提高城市配送绿色保障。推广托盘等标准化器具的循环利用,鼓励使用环保循环包装材料。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结构,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将加气站、充电站、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3.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推动物资原产地、城外中央仓、市内周转仓间协同衔接,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加强与连锁超市、第三方物流企业、零担干线运输企业等合作,引导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商品汽车等中长距离公路运输有序向铁路转移。做大做强大连铁越“干线+城市配送”冷链公铁联运平台,发挥铁路既有优势。(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单位配合)
(六)加快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
1.加强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等信息资源整合,加快政企数据融合,引导多方信息平台集聚化发展,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促进铁路、港口、航运和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合作,推行业务单证电子化,消除“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大连港、营口港、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2020年底前,全省其他港口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实现铁路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2.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完善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全面反映运输结构调整成果。研究探索相关分析方法,加强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指标填报,不断提高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质量。(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投集团、沈阳铁路监管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1.加大资金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车购税、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支持,统筹燃油税返还等资金,支持对公路集疏运、多式联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对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等经济补偿政策规定。依法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相关规定对集装箱运输车辆按车型收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协议办理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沈阳铁路监管局、省交投集团等有关单位配合)
2.积极落实用地用海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列入国家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国家重点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加大对“公转水”码头及配建工程的用海支持力度。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及围填海管理政策的情况下,重点保障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计划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建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的用海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沈阳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加快组织制定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一市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推进线路图和时间表,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强化督导考评。全面落实市、县政府运输结构调整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督导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落实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部门和企业,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坚持疏堵结合,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切实做好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矛盾化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积极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附件:1.铁路专用线及疏港铁路建设项目表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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