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8〕5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18〕5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进口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外贸体制机制改革,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提升进口综合效益,保持外贸总量稳定增长,推动全面开放引领辽宁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加快以创新为引领的外贸体制改革,培育壮大创新型外贸企业集团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一步创新外贸管理机制,深化制度、模式、业态和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通关、外汇管理方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激发各类进口主体活力,增强进口可持续发展动力。
二是坚持进出口并重。提升进口对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作用,以促进进口稳定出口,推动进口与出口相互促进、平衡稳定发展。
三是坚持协调发展。促进进口与国内产业协调发展,加快产业升级。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提升消费水平。促进进口与“走出去”相结合,拓宽进口渠道。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发展,扩大服务进口规模。促进内外资互动协同发展,保持经常项目收支平衡。
四是坚持政策引导。实施积极的进口鼓励政策,进一步优化进口产品结构,扩大进口规模。支持支柱产品进口,满足生产需求。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进口,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消费品进口,拉动内需。
五是坚持市场多元化。优化进口结构,拓展从发达国家进口技术和商品范围,注重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加快构建安全稳定、互利共赢的多元化进口市场体系,促进利益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进口产品结构,提升进口的综合效应。
1.扩大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加强进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企业增加有效供给。积极扩大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支持大连增加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扩大平行车进口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在市场或商业街区内设立民生进口商品分销中心和专业街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2.推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积极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以及出口基地建设,扩大先进的发动机及整车技术、支线客机技术、大型造纸机械、大型胶印机、生物制药设备等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优化鼓励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模式,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引进一批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抢占技术发展制高点的重大工业项目。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新区建立进口技术转移基地,消化吸收再创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3.支持服务贸易进口。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加快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相配套的建筑设计、商贸物流、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贸易进口。结合消费结构升级,挖掘健康、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法律等生活性服务的需求潜力,有序扩大生活性服务贸易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4.促进资源类产品进口。加快省内石化、冶金企业扩大原油、矿石和重要化工原料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增加企业效益。积极向国家争取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和进口允许量,支持炼化企业扩大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5.增加农产品进口。积极扩大水海产品、大豆、肉类及干鲜水果等我省市场需求量大的农产品进口。适度增加国内紧缺的、产自农产品检验检疫准入议定书所确定的国别(地区)农产品进口。适度增加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积极向国家争取粮食、棉花、食糖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二)拓展市场布局,深挖进口潜力。
1.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战略对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合作,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先进装备、能源、农产品和消费品等优质产品进口。鼓励各地区搭建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高档消费品、食品、水产品、肉类等交易平台。鼓励省内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产业协作,促进相关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扩大贸易规模。全面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外办、省农业农村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2.深耕日本、韩国传统市场。充分利用我省紧邻日本、韩国的区位优势,进一步深化贸易合作。建立健全双边合作机制,拓宽渠道,搭建高质量的合作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在日本、韩国举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全力筹划、推进在日本举办的自办展会,办好在我省举办的日本、韩国商品进口洽谈会。鼓励各地区与日本、韩国的大商社、大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引进世界知名品牌代理企业和进口独家代理企业在省内中心城市设立分公司和代理机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拓展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大力拓展东盟、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落实好同我国建交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政策,积极引导我省企业扩大进口。在符合多边贸易体制下,按照国家部署,扩大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支持企业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参与国家援助项目合作。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自贸区关税减让协定,扩大从新兴市场进口的商品范围和进口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进进口促进体系建设,打造进口新优势。
1.搭建进口贸易会展平台。充分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全力抓好招商采购工作。利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华东交易会和亚欧博览会等国际博览会平台开展进口活动。支持境外出口商在我省举办商品展览会和其他类型的产品推介商贸活动。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在境外举办进出口展会。定期组织我省企业赴境外开展有针对性的商品采购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2.培育发展进口经营主体。增强进口龙头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和地区辐射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外贸企业集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进口,推动国有、民营等内资企业提升进口能力和份额,鼓励中小企业进口。建立进口企业联席制度,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3.加快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鼓励我省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进销”结合,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省内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4.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沈阳、大连、营口等市依托自贸试验区建立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打造外贸发展方式、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应用、商贸物流综合发展和金融服务制度高地。逐步形成集进口、仓储、展示、加工、交易、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批发交易配送模式。加快采购中心、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建设,促进保税物流、展示和进口商品市场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5.实施双向投资驱动。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节能环保领域。推进新材料、高端装备、能源化工、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一批跨国并购项目,扩大和带动相关高质量工业产品进口。支持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业等境外资源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推动相关产品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6.创新进口贸易方式。充分发挥大连、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重点推进保税备货、海运直购等业务发展。抓好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扩大跨境电商企业进口。抓好进口商品展示中心、进口商品体验店建设。积极推进维修、研发设计、再制造业务试点工作。支持丹东边境贸易发展,推进丹东互市贸易区建设,扩大边贸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7.促进内外贸市场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拓宽沈阳五爱市场功能,建立五爱市场国外商品批发零售中心,加快商品转型升级,提升消费品销售档次。抓好西柳市场内外贸结合试点工作,通过市场反做,拉长原料进口到制成衣内销,优化进口结构。推进辽阳佟二堡国际皮草拍卖行建设,扩大皮草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每年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辽宁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进口。鼓励各地区安排资金对扩大进口予以支持。进一步规范进口非关税措施,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贯彻落实好国家对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和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免税店和扩大免税进口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二)强化进口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扶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大宗紧缺商品,并提供合理利率。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发展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加大对企业进口鼓励类技术和产品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提供适合企业进口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对进口产品的国内销售提供保险服务,促进进口货物国内销售。进一步便利进口付汇名录登记管理,继续简化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业务流程,推动进口付汇便利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三)发挥保税贸易作用。充分发挥沈阳综合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大连保税港区、大连出口加工区和营口、铁岭、盘锦保税物流中心功能,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库建立健全采购分拨、物流配送、展示交易、研发制造中心,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通过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物资进口和储备。(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商务厅)
(四)拓展口岸进口服务能力。加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锦州港粮食、水果、肉类、水产品等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能力建设,优化口岸进口服务,通过专业化配套,实行快速验放作业方式,为相关商品进口提供便利条件,增强口岸辐射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确保达到国家标准版水平。推进海关预裁定制度,开展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动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商务厅)
(六)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策介绍、信息发布、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完善进口商品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口异常情况对我省产业结构和进口的影响。推进以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及时依法做好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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