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8〕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7 00:15:06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8〕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要求,现将《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加快推动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沈阳在东北亚开放合作、区域经济发展及体制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拓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路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四个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强东北亚区域合作,深化中德、中欧、中蒙俄、中日韩经济合作为重点,以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畅通对外开放通道为突破口,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复制推广其他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逐步建成具有沈阳特色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

  (二)工作目标。

  突出沈阳特色和优势,依托东北区域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制度创新为引领,以培育跨境电商进出口市场主体为重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构建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和生态圈;按照“两平台,六体系”的总体思路,发挥沈阳智能制造先进装备产业优势,着力在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打造以B2B与B2C相结合,线上线下相融合,产业链和生态圈功能完善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助推“沈阳智造”更好更快地走出国门。

  2018年,复制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夯实跨境电商发展基础。制定沈阳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策支持、组织领导和联席会议等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完成沈阳市与辽宁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完成国际快件集散分拔中心建设;完成跨境电商国际物流产业基地建设;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促进跨境电商与沈阳市优势产业紧密结合,带动沈阳市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2019年,解放思想,大胆突破,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建成3至5个功能完善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3至5个具有沈阳特色的跨境电商园区;建设更加高效便捷的国际化物流及仓储体系;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和生态体系建设,推动沈阳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2020年,形成沈阳市可复制、推广的跨境电商发展成熟经验和做法,使跨境电商成为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将沈阳市建设成为东北地区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功能完备、生态良好的区域中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沈阳市现有产业特点,制定《沈阳市2018—2020年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建立以B2B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适应沈阳市跨境电商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实现跨境电商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助推沈阳市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二)建设跨境电商线上平台。

  1.加快沈阳市与辽宁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坚持“一点接入”原则,注重技术标准和业务流程,打造集海关、税务、外汇等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功能于一体的平台,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加快沈阳市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立足现有基础,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沈阳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市场推广、通关报检、金融服务、智慧物流、信用保险、结汇退税、资信评估等功能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完成5家)

  3.加快跨境电商线上撮合平台建设。结合辽沈地区产业特点,培育、引进和推广线上撮合平台,为外贸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拓新渠道。(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完成5家)

  (三)建设跨境电商线下园区。

  1.建设沈阳市跨境电商特色园区。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A、B区)等产业聚集区的政策和产业优势,建设涵盖“保税进口”“直购进口”的特色园区,充分利用浑南跨境电商园区及五爱电商园区、北方电商园区、于洪区电商园区、和平区电商园区、沈阳港园区等跨境电商功能,形成电商产业集聚效应,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和联动发展。(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建设沈阳跨境电商国际物流产业基地。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平台,联合中储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国际业务分公司、空港物流有限公司、沈阳东站集铁物流有限公司、沈阳港集团等建设海关进出口监管场所,汇聚各类要素,促进物流企业集聚发展。(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建设信息共享体系。

  建立跨部门、多渠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打通“关”“税”“汇”“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五)建设智能物流体系。

  利用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供应链全程可验可测可控,探索建立高品质、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作流程,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建设金融服务体系。

  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建设电商信用体系。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重点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建设统计监测体系。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九)建设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综合试验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对平台交易国外买方进行风险评估,降低平台企业交易风险。(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建立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

  在沈大专院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课程,开展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政、校、协、企”四位一体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机制,建设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两级跨境电商工作领导机构。沈阳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沈阳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组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省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以及重点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支持。各部门指定负责同志和联络员,每2周召开1次联席会议。各县(市、区)也要成立跨境电商工作领导机构。

  (二)完善政策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在梳理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形成沈阳市跨境电商政策支持体系。(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加强招商引资。针对跨境电商重点平台和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定期组织专题招商活动。

  (四)强化督查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督查检查,推进目标、责任和政策落实,切实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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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辽宁省, 辽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