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8〕4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辽政发〔2018〕4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探索,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金融开放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等方面形成了可借鉴推广的第二批共20项制度创新经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借鉴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职能转变领域(8项):环评审批制度创新改革、建筑师负责制、社会投资房建及市政工程项目保证担保新模式、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认证改革、知识产权“四合一”综合管理创新、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创新模式、“派单”管理征管新模式、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一表通办新模式。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创新企业合规管理辅导员制度和认证培育绿色通道制度、大型出口成品油通关新模式、大连海关银行保函管理系统创新模式、口岸病媒生物远程鉴定新模式、集装箱班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创新。
(三)金融创新领域(2项):国库业务系统创新、新办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同步办理新模式。
(四)国资国企改革领域(4项):国有企业“内创业”模式、国有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创新、集装箱码头股权整合创新模式、混改管理层持股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新模式。
(五)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项):打造绿泥石《国际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国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将借鉴推广相关制度创新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水平,有效防控风险,确保改革试点经验生根落地,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使各类市场主体知悉政策内涵,引导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经验借鉴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借鉴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并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
附件: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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