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8〕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辽政发〔2018〕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实施市场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现代化水平,为推动辽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我省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在构建市场监管体系上迈出扎实步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推行,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得到有效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初步建成,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市场综合监管、质量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强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取得新成效,消费维权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果,顺利完成了工商质监体制下放划转工作,县级普遍成立了市场监管局,市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始试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过程中,我省的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任务,特别是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也给市场监管提出了新挑战。要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增强创新精神,用现代理念引领市场监管,用现代监管方式推进市场监管,用现代科技武装市场监管,用“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市场驱动发展战略,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综合执法,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市场消费环境、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监管体制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市场监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监管与依法行政相统一。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坚持市场监管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行简约高效的监管方式,优化服务体系,有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坚持市场监管与优化环境相适应。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瞄准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4.坚持市场监管与创新机制相促进。着眼现代市场监管发展趋势,改革传统监管模式,探索和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5.坚持市场监管与协同共治相协调。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执法,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并利用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组织的自律教育,努力实现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为目标,基本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基础,基本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为重点,基本形成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为核心,基本形成诚信守法的市场信用环境;以增强综合执法效能为目的,基本形成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环境。
三、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都要坚决制止。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市场准入领域和规则。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一批与促进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就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深化“先照后证”改革,继续落实国务院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加强商事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简化准入条件,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提高窗口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扩大市场主体增量。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鼓励开展证照联办,进一步精简材料手续和流程时间。对标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探索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研究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依法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2018年底前实现纸质登记与无纸全程电子化并行登记。探索灵活的登记模式,提供“容缺受理”便利,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支持探索工位注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等多样化登记模式,为“双创”新型孵化模式提供简约登记。推进企业集团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不合理限制。
(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完善简易注销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办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建立强制退出机制,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市场。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
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消除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各种违规补贴,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的正常退出机制。在一些创新密集区和高科技领域,探索与便捷准入相适应的灵活的企业退出机制,化解行业性、区域性市场风险,培育创新文化。
(四)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着眼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内生动力,整合“双创”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双创”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激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注重发挥个私社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创业指导、创业跟踪、创业帮扶,建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组织开展就业招聘、洽谈,搭建就业平台,有效促进就业再就业。
创新非公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小个专”党组织的“两个覆盖”工作。立足提升名录的知晓度和使用率,注重小微企业名录的功能开发和运用效果,切实强化名录系统的多项服务功能。注重整合职能,形成服务小微企业合力,使名录从“户口簿”变成小微企业经营行为的“登记簿”,实时体现小微企业运营状况的“晴雨表”。开发建设全省小微企业监测分析系统,健全新生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小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提高“双创”服务效率。
(五)实施商标名牌战略。
立足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职能,引导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意识。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农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支持沈阳、大连等市试点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委托受理窗口建设,发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的区位优势,服务全省商标注册和融资需求。
建立完善商标品牌评价体系,提升商标品牌服务能力。推进质量提升战略,打造辽宁名牌,扩大省长质量奖和辽宁名牌产品知名度、影响力,引领辽宁名牌向高端技术领域迈进。强化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品牌商誉保护。
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坚持创新和规范并重,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执法,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探索。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加强网络市场发展趋势研判。
加强广告监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格规范互联网广告,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加强广告业发展指导,推动全省广告业发展。
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做好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拍卖、文物、粮食等领域规范管理。加强合同监管,加大打击合同欺诈力度,整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在新消费领域、新业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经纪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推动有效履行社会审计监督职责。
(二)加大竞争执法力度。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等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深入开展“公用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巩固政府领导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加大对网络传销的监测和打击力度。改进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严厉查处直销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重点打击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加强“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形成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整治,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播制假售假违法信息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地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领导责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震慑力。
(三)强化质量监管。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诚信体系、应急体系,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新模式。推进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理平台。
全面落实计量发展规划,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强化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建设,增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深入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
积极实施全省标准化发展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简整合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强化标准化技术支撑。
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建设国家质检中心。
开展质量强省活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健全质量提升制度体系,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防范化解产品服务的质量安全风险。
五、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一)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规划。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完善食品药品消费公益诉讼机制,提高百姓食品药品消费维权效率。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引导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日常服务消费维权,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银行业、医疗等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开展网络商品抽检,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利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加强对旅游、文化、教育、快递、健身等新兴服务消费的监管,防范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强化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
(三)强化农村市场监管。
深入贯彻《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开展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防止把农村作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以日常大宗生活消费品为重点,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结合农村电商发展,在消费网点设立消费投诉点,方便农民就近投诉维权。
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围绕重点品种和相应农时,加强对农机、农药、肥料、农膜、种子、兽药、饲料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开展农资产品抽检,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改进“合同帮农”服务机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建立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四)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按照便利消费者投诉的要求,优化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重点领域消费举报平台功能,建立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加强“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增强消费维权信息的数据分析应用,推动“诉转案”工作。
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提高消费维权效率。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企业违法成本。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促进信用建设,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或金融相关行业,以及电信、快递、教育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产品“三包”、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第三方专业监管和服务。
(五)发挥消费者协会职能作用。
深化“3·15”年度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多样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垄断行业、公用企业、新兴领域以及涉及百姓消费利益的重大侵权事件,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开展比较试验和体验式调查等消费引导,及时公布权威性调查报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基层消协组织建设,强化消协履职保障。发挥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和消费维权志愿者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消费咨询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指南,开展风险警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六、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本着规范、效率的原则,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政府部门普遍编制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普遍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普遍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全面依法公示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实现各项行政执法事项“双随机”全覆盖。在一些综合执法领域,要建立部门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减少对企业的过多干扰和影响。
深化年报公示制度,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督查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常态化打好坚实基础。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指导,提高年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
企业信息归集是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协作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的基础。要积极推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常态化、制度化,力争2018年政府涉企信息归集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建设与应用,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健全企业信息归集办法,推动政府及机关部门及时、有效地交换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孤岛”,与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互认、监管互动。建立动态调整的涉企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与发布制度,制定信息归集标准规范,提升信息归集的统一调度处理能力和互联互通的协同能力,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三)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辽宁省联合激励惩戒信息系统,将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黑名单”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编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落实联合惩戒结果反馈机制,及时交换与共享信用监管信息,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四)支持辽宁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制度创新。
围绕制度创新,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支持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省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改革的先导区、监管方式创新的试验区和放心消费的示范区。要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利用,实施高效便捷监管,推进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
密切跟踪和及时总结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的新经验、新模式,加强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理论研究,复制推广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成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创新创造出可检验、可复制、可推广的辽宁经验。
(五)推进大数据监管创新。
研究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着力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市场监管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应用,定期形成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编制年度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适应大数据监管趋势要求,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稳妥推动市场监管数据向社会开放,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市场。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向社会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探索智能监管创新,提升市场监管的智慧化水平。研究构建市场监管人工智能系统,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
七、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一)完善法规规章。
适应市场监管工作新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公正为民。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加快市场监管法规规章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管暂行规定》,抓紧起草《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适时修订《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加强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二)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做好评估总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要求,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教育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强化执法监督。
推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公开监测、抽查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和结果。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改进上级市场监督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建立和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
八、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一)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按照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新格局。按照市场统一性和执法统一性要求,加强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全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研究制定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在总结县级层面综合执法改革经验做法基础上,加快推进市级层面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
(二)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创新意识、公仆意识和诚信意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优化市场监管文化。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基层执法队伍。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研究制定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检验检测设备等先进设备,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应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经费,并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予以合理保障。推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人员激励机制。
(三)推动部门联动和社会共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当行业监管部门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时,应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推进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增强部门联动执法合力。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为导向,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明确社会共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
九、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实抓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定期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部署,全面实现规划目标。组织开展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改革,运用创新性思维、改革性举措创造性地落实好规划任务。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把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部署予以落实。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总结,每年向省政府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在规划实施中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