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9〕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11-02 02:27:2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豫政〔2019〕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40个集体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120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为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持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附件: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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