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8〕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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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34号





京政办发〔2018〕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儿童优先、安全第一、权责统一、保教并重,加快形成科学规范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幼儿园分类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各类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进一步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强化办园质量管理,提高办园水平。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安全优质的普惠性服务;加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年检制度,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有序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的扶持力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持疏堵结合,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


(二)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通过在部分区试点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本市户籍本科毕业生招聘并委托培养项目、本市户籍大专毕业生专升本培养项目和初中毕业生3+2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培养项目,拓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引入渠道。健全培训机制,实现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培训全覆盖。


严格学前教育教职员工准入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员工入职标准,严格准入管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健全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师德承诺、教师心理辅导制度。加强幼儿园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管理效率和水平。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对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探索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财政、教育等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核算,并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确定民办幼儿园人力成本支出在办园成本中的最低比例。


(三)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完善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现幼儿园公共活动区域内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加强日常监看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日常巡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出入登记等制度,保障幼儿园园区安全有序。积极开展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增强幼儿及家长的安全感。参照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法制副园长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幼儿自我防护能力。


健全幼儿园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公安、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消除幼儿园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置机制,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组建由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及专业人士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迅速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提升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


落实幼儿园举办者与管理者办园责任。幼儿园举办者要依法履行办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幼儿园建筑设计、建设标准、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保障幼儿园园舍设施改扩建与维修、保育教育等经费。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要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依法进行民主管理。


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卫生保健、饮食健康等各项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落实幼儿园的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安全员制度,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经培训后上岗。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健全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和病儿隔离等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幼儿饮食与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留样制度。幼儿园在看护幼儿时,一般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持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坚持正确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增强幼儿体质,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五)建立幼儿园与家庭、社会共育机制。


健全幼儿园与家庭共同育儿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入园前家长培训制度、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密切幼儿园与幼儿家庭之间的交流,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有效提升育儿效果。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依据园所规模建立园级、年级、班级等不同层级的家长委员会,在园长指导下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家长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鼓励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志愿者参与幼儿园日常工作。


加强幼儿园与所在社区的互动。鼓励社区相关单位参与幼儿园管理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幼儿园应积极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积极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六)加强学前教育考核检查和督导评估工作。


加强学前教育考核检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程序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组建学前教育督查管理队伍,主要负责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内部管理等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


强化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所幼儿园配备一名责任督学,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全面整合各类幼儿园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构建全覆盖的幼儿园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幼儿园办园第三方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学前教育管办评分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街道(乡镇)参与”的管理体制,分级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责任制。市级要统筹做好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和指导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学前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学前教育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等各项工作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


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形成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对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和教育等部门要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已建成居住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幼儿园设施、已建幼儿园未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责令全面整改。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建立涉及学前教育案件内部联合调查制度,在出警、调查取证等环节充分考虑儿童利益与幼儿园工作特点。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工商、民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分类登记管理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为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先进典型,加强正面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严禁新闻报道、影视作品、公开出版物播出、刊载侵害儿童隐私等内容,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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