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8〕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19号
京政办发〔2018〕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
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开实效,凝聚发展共识,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加强政府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一)围绕抓好“三件大事”、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信息公开。制定发布城市设计导则以及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副中心规划、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信息。(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落实)推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加强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和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合作等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落实)及时公开延崇高速、兴延高速、首都地区环线通州至大兴段建设情况。(市交通委负责落实)推进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竞赛场馆新建、改造以及群众冰雪运动普及情况等信息公开。(市重大项目办、市体育局、市教委分别负责落实)协调发布金融、房地产等领域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加大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公开融资担保监管行政许可、备案信息以及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名录。(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负责落实)推进扶贫协作、支援合作以及各区结对帮扶信息公开。(市支援合作办牵头落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措施、项目资金安排、帮扶成效等信息公开。(市农委负责落实)发布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时公开重特大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调查信息,持续公开高排放车治理、扬尘污染管控、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煤改清洁能源等工作情况。(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分别负责落实)
(二)围绕有序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做好信息公开。修订发布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发布疏解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中心城区市属国有企业疏解退出进展情况。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疏解,按季度公开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落实)做好违法建设拆除、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墙打洞”治理、占道经营整治、架空线入地、“厕所革命”、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留白增绿”等信息公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园林绿化局分别负责落实)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交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生态环境等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绿化局等相关部门、通州区政府分别负责落实)编制发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动态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规划国土委分别负责落实)制定发布新的城市南部地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三)围绕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做好信息公开。推进重大科技任务和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科研项目征集、立项等信息,做好重点领域科研进展、成果转化等信息公开。(市科委负责落实)做好支持在京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等信息公开。(市教委、市质监局分别负责落实)推进“三城一区”和中关村示范区建设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产业布局、科技成果转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息公开,发布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吸引海外优秀杰出人才等先行先试创新政策。(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分别负责落实)公开高精尖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制定发布创新型企业培育壮大三年行动计划。(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分别负责落实)
(四)围绕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发布街巷长制、小巷管家等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城市网格化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分别负责落实)发布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推进交通拥堵治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新开和优化公交线路、自行车道和步道整治、轨道交通换乘通道改造、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等信息。(市交通委负责落实)进一步做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节水型社会建设、河长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等工作情况公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分别负责落实)
(五)围绕建设好发展好全国文化中心做好信息公开。制定发布推进老城整体保护实施方案,公开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保护建设规划情况,发布第一批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分别负责落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文化惠民工程建设、“1+3”公共文化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市文化局负责落实)及时公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设立文化创新发展基金、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领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全民阅读活动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发布全民阅读指数调查结果。(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负责落实)
(六)围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增量、提质、均衡、公平”发展等方面内容。各区要及时发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每所公办学校就近接收学生范围和人数、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流程等信息。(市教委牵头落实)推进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公开,坚持并完善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季度发布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完善工作计划、抽查方案、招标检验机构、抽查结果“四公开”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落实)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分别负责落实)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供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程序,定期发布救助情况和资金支出情况。及时公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邻里互助点建设运营信息。(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多渠道发布就业服务信息,为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推进“社区之家”示范点建设、“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信息公开。(市社会办负责落实)持续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等分别负责落实)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制度,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市教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负责落实)
(七)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负责落实)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情况,公布本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目录。(市编办牵头落实)及时公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事项,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大“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信息公开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分别负责落实)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加强数据共享,加大企业惩戒信息公示力度;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持续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分别牵头落实)持续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等信息。公布清理涉企收费和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分别负责落实)大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市规划国土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政务服务办等分别负责落实)。
(八)围绕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推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重点支出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推进政府数据集中统一开放利用。(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落实)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解读回应
(一)突出重点,做好预期引导。围绕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解读力度,坚持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围绕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疏解整治促提升、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等重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激发市场活力。就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创新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等,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讲清困难和问题,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解读全链条管理,提升解读的传播力公信力。建立健全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政策发布前要加强分析研判,特别是对重要民生政策要及时梳理工作重点、难点、风险点,密切关注收集苗头性、倾向性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吹风。政策发布后要做好政策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科学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主动解疑释惑,避免误读误判,并持续做好政策落地跟踪报道和后续解读,对社会关切做好回应。(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丰富解读形式,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集体采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等手段,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用群众耳熟能详的文字、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直观解读政策。强化案例解读,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落地实施等案例解读力度,增强解读效果。做好专家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组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进行专业解读。加强“一把手”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机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利用多种媒体进行精准解读。善于运用中央和市属媒体及所属新媒体解读政策,主动为其提供线索和素材、推荐专家学者,安排记者列席会议,畅通采访渠道,扩大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移动客户端等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提升回应主动性及时性。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强化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回应、督办协调全流程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特别是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早预判、早评估、早准备、早应对。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加强对政务舆情管理应对工作的综合评价,对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
(一)扩大公众参与。出台本市行政机关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办好“市民对话一把手”,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市民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建立健全政府开放日常态化机制,聚焦重要民生事项,推动政府开放日向基层延伸。完善政务公开惠民便民地图,改善用户体验,进一步丰富地图内容和服务功能,推进地图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融合应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各级行政机关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后,要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行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行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着力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效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推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公开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拓宽网上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库建设,完成各区各部门互联网办事系统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对接,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逐步实现证明材料后台核验。(市政务服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善政务服务主题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全市政务服务资源共享平台,推进跨层级、跨部门信息汇聚共享。(市政务服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推动服务事项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审批部门要加大对进驻窗口的审批授权,持续推动进驻事项在大厅内“一站式”办理,力争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做好各级政务大厅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优化办事服务。发布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精准化、电子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公布全市各级政府“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除涉密证明事项外,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在已经减少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的基础上,及时公开进一步压缩时间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加强办事服务信息监督检查,对办事服务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与实际工作不一致的,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全市政务服务资源库和问答知识库,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审改办分别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强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开展本市相关制度规范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对照修订后的条例要求,稳妥做好衔接过渡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流程,明确答复标准,加强解释说明,建立健全申请与咨询、信访、举报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健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强化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作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各试点区按照确定的试点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工作流程标准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制定、运用、监督等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全部试点任务,并在决策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公文发布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指导标准规范编制有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考核,按规定总结验收,并在全市推广成功试点经验。(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试点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更新发布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公开清单,完善政务公开清单动态管理。持续拓展清单覆盖领域,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履职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摸清底数,逐项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及依据,探索编制政务公开全清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动政府网站减量增效。坚持分级分类、利企便民、集约节约原则,切实推动政府网站集约、规范、创新发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推进政府网站整合和资源共享,加快市、区两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按照“一区一网、一部门一网”的要求,精简政府网站数量。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市政府门户网站年内完成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完善网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每季度对网站信息内容开展巡查抽检并通报结果,督促整改提升。推进网站创新发展,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优化考核评估指标,完善奖惩问责机制,加大问题网站曝光力度,对相关单位通报问责。(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移动客户端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在线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通过数字化、图表化、可视化等形式,提高信息内容的实用性、可读性。(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动政府公报便民化。加强“网上公报、掌上公报”建设,优化检索等服务功能,提升政府公报网上服务能力。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并向公众开放。推行政府文件及所属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建立完善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各区要定期对政务公开场所公报上架利用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动政务热线电话集约管理。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除紧急类和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实现热线电话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系统对接,形成“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按责转办、协调联动、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受理反馈。加强政务热线日常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用语,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市、区两级政务热线清理整合情况于2018年年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市信访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要强化队伍建设,明确专门工作机构,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抓好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条例、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政府网站管理等业务培训。要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公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并公开检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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