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8〕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25号
京政办发〔2018〕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强对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8〕8号),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研究、批准经济普查方案,协调、解决经济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 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印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力歌 市统计局局长
王尔淳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总队长
吴素芳 市财政局局长
徐和建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滕安英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旭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卢 建 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马春玲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巡视员
张永凯 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张光连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王学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卫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超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桂 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师宏亚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陶泳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巡视员
柴文忠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王洪存 市商务委员会副巡视员
曹鹏程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王 鹏 市文化局副局长
钟东波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孟 韬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沈永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方葆青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宋同飞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贾秋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董殿毅 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崔国民 市文物局副局长
杨海滨 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万标 市统计局副局长
方晓丹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总统计师
张幼林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温天武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赵 清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
梅国辉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巡视员
代汉生 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永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司司长
靳奋锁 武警北京市总队保障部副部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吴万标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临时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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