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8〕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4号
京政办发〔201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强化统筹,科学规划。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按照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要求,控制好项目拆占比、拆建比,通过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推进建设用地减量。要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其他任务结合起来,统筹规划,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
三、加强审核,严控成本。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参照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成本管理模式,规范成本审核,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成本。
四、密切协作,狠抓落实。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上下联动,加快项目审批、征收拆迁、用地供应等各项工作,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在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安全。
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列入2018年绩效考核项目,各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要于年底前报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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