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8〕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2号
京政办发〔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1年以来,本市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新增17万个学前教育学位和1.6万名专任教师,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结合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级统筹、区级主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主体多元,灵活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无证办园现象基本消除,学前教育管理科学规范。
二、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教育部门办园规模
加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教育部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的支持。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标准,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已建成居住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幼儿园设施、已建幼儿园未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责令全面整改。支持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等方式举办分址、分部。探索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统筹利用小学资源开办附属幼儿园。支持现有幼儿园通过对多功能教室、教学辅助用房等进行改扩建,增加班级;部分有条件的、教室面积较大的幼儿园,在保障幼儿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班额。
(二)支持其他国有单位办园
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提高市级财政对其他国有单位办园的补贴力度,支持其他国有单位办园,不断扩大学位供给。积极利用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和学位矛盾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乡镇,要通过自办或委托等方式至少新办一所普惠性幼儿园。
(三)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的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给予扩班补助、租金补贴、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普惠性幼儿园。简化社会资本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修缮改造,改善办园条件。
(四)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
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积极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引导和督促经改造能够达到审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取得相关许可,合法规范办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各区政府要成立无证幼儿园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治理方案,深入开展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五)发展多样化学前教育服务
明确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与社会需求,采取举办社区办园点、社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等方式,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六)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确定本市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规模和层次,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拓宽幼儿园教师引入渠道,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充师资。加强学前教育教职员工准入与考核管理,强化新任教师培训,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采取委托培养等方式,按新增学位比例培养一批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
(七)严格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幼儿安全。将全市各类幼儿园纳入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管理范围,加强幼儿园办园质量管理。整合各类幼儿园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构建全覆盖的幼儿园质量评价体系,并逐步建立幼儿园办园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涵盖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开展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学前特殊教育基地建设,不断扩大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服务范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全市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和无证幼儿园治理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编办、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规划、指导和监管力度,推动本行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强化区域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二)加大资金支持
市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对其他国有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不同办园级类,按每月每生700元和1000元两档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增加一个学位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助,对其通过租赁场地增加学位给予最高每天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市级财政要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办园条件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教委要研究出台配套经费管理细则,明确补助资金的发放条件、使用范围、申领程序,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保育教育费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研究制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区级财政资金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
(三)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学前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程序将各区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无证幼儿园治理等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督导保障体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督导重点,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同时,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一名责任督学,进行日常监督指导。
各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2月15日前报市教委备案。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