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7〕4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42号
京政办发〔2017〕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市足球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特别是足球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改革创新,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全市足球事业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特色。从本市足球发展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发展职业足球,科学设置竞赛体系,改进完善人才培养方式,积极培育足球产业,探索足球改革发展新路径。
--夯实基础。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健全足球协会管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公平诚信环境,培育浓厚足球文化。
--协调发展。落实全民健身战略,面向大众普及足球运动,努力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增强人民体质。促进青少年足球技能和文化素质全面发展,实现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
--融合创新。更好发挥政府对足球改革发展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激发改革活力,实现足球与教育、文化、旅游、金融等领域融合创新发展。
(三)主要目标
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三步走”战略。
1.近期目标(2020年)
改善足球运动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实现各级足球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制定足球运动中长期发展规划,创新北京足球管理模式,形成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开展足球运动的时间、场地、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广大市民关心和支持足球运动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610块,平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0.7块以上。
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加快发展,建设好23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小学生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不少于20万。社会足球运动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基层足球社会组织健全完善,基层足球运动广泛开展,全市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人数超过100万。
2.中期目标(2035年)
足球运动相关法规规章健全完善,管理体制科学顺畅,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更加健全,足球运动发展根基不断筑牢,平均每万人拥有1块足球场地。
青少年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体系有效运行,遵循足球产业发展规律,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足球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本市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本市男足、女足跻身国内赛事前列,拥有2支长期稳居国内顶级联赛前列并具备夺冠实力的职业俱乐部球队。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水平。
3.远期目标(2050年)
足球运动实现全面发展,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形成成熟健康的足球文化,实现足球运动一流城市的目标。
本市足球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职业俱乐部队伍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积极申办国际顶级足球赛事。
二、调整改革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四)明确定位和职能。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足协)作为具有公益性、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地方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的唯一合法机构,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北京市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地方赛事体系,建设管理北京足球代表队。
(五)调整组建北京市足协。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北京市足协,改变北京市足协与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北京市足协与北京市体育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六)优化领导机构。北京市足协不设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的组成应当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由市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各区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
(七)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北京市足协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广纳贤才,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科研、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着力解决足球领域存在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北京市足协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组建技术、竞赛、新闻、青少年等专项委员会,健全完善专项委员会工作机制,更好发挥专业人士、社会人士作用。
(八)健全协会管理体系。北京市足协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中国足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担负本市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各类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北京市足协会员应当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本市各区及行业足球协会参照北京市足协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按照北京市足协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北京市足协,接受北京市足协行业指导和管理。经过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北京市足协设立党支部,隶属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领导,接受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的指导。
三、改革完善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
(十)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充分发挥其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俱乐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
(十一)培育优秀俱乐部。提升俱乐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职业赛事组织运行管理模式,真正形成俱乐部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商业化赛事运行模式。加强俱乐部梯队建设,力争在国内各级别职业联赛排名前列。
四、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十二)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注重各级各类赛事有机衔接,实现竞赛结构科学化。
(十三)完善竞赛奖励制度。根据现有政策建立多级别、多档次的荣誉体系,制定符合足球项目特点的奖励标准。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足球竞赛发展的激励制度。
(十四)提升赛事运营能力。促进足球赛事产品开发,深入推进赛事管理运营改革试点,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在门票销售、赛事传播等方面提高赛事运营效益。提升足球赛事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赛事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
(十五)维护竞赛秩序。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现有赛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参与、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动固化机制,共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赛场内外秩序良好。公安机关负责监督赛事组织机构落实赛事安全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对赛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工作。赛事组织机构、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宣传、精神文明、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球迷文明观赛,遵纪守法。
(十六)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建立违规违纪黑名单制度,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足球管理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机制和紧密衔接的合作机制,有效防范、及时侦破、坚决打击足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促进国际赛事交流。积极申办国际高水平足球赛事,满足市民欣赏高水平足球比赛的需求,助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积极参加国际足球赛事,增进交流,提高水平。加强与友好城市交流合作,办好本市与友好城市之间的“首都杯”国际足球赛。每年举办不少于8支球队参加的“长城杯”等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
五、加快推进青少年足球发展
(十八)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把校园足球作为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增强家长、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让更多青少年学生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十九)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发挥好体育行政部门专业优势和教育行政部门资源优势,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校园足球发展。完善校园足球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
(二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将足球纳入体育课教学内容、足球活动作为学校大课间和课外活动的重点内容。强化中小学体育课足球教学,增加足球课学时比重,加大足球传统校和特色示范校建设力度。鼓励大、中、小学校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社团。
(二十一)完善足球竞赛机制。以强身健体和快乐参与为导向,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足球比赛活动。把学生参与足球竞赛和活动的情况计入学生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构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竞赛模式,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联赛体系,形成“校内有比赛、校际有联赛、市级有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新格局。积极普及校园女子足球运动,鼓励学校和俱乐部组建女子足球队。
(二十二)强化师资培养管理。建立完善市级、区级和校级三级校园足球师资培训机制,实施体育教师足球专项培训计划。为退役运动员转岗成为体育教师或校园足球兼职教师创造条件。鼓励思想作风好、专业能力强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者担任校园足球兼职教师。加强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建设,培养更多的足球专业教师。
(二十三)完善青训体系建设。北京市足协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理顺校园足球和青训体系的关系,加强足球传统校建设,逐步形成“体育教育深度融合、社会力量良性互通、竞赛训练高效协同、成才通道宽广顺畅、人才支撑坚实有力”的特色青训体系。各会员足协、职业俱乐部可结合实际,就近建立青训中心或青训营,对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进行培训。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二十四)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坚持以人为本,加快社会足球发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城乡社区因地制宜组建足球队和非职业足球联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发展。通过举办“百队杯”“社区杯”和京津冀业余足球联赛等各级各类品牌赛事,为市民广泛参与社会足球搭建平台。进一步遵循女子足球运动规律,创新发展模式,改革完善竞赛体系,促进女子足球事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社会足球管理。建立健全社会足球人才的认证、注册等管理机制。形成规范的社会足球机构准入和分级分类评估认证制度。构建社区足球指导服务体系,鼓励专业教练员、裁判员以志愿服务形式指导社会足球建设。
七、拓宽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方式
(二十六)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增加足球人才后备力量,拓宽优秀苗子从青少年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建立职业运动员良性发展机制,促进全面发展。鼓励优秀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队伍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用好专业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优秀足球人才来京发展。
(二十七)加强足球技术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构建科学有效的足球技术人才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市足球技术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及实施方案;建立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队医、营养师、理疗师等技术人才认证体系;加大足球教练员培养力度,加强足球裁判员队伍建设,推进基础培训和继续教育,实现各级各类培训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模化,力争到2020年本市注册各级各类足球教练员不少于4000人、裁判员不少于3000人,各级各类讲师达到100人,其中教练员讲师不少于30人、裁判员讲师不少于40人。北京市足协每年选派裁判员讲师进校园,培养一批具有基本裁判知识和技能的足球小裁判员,为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提供技术保障。
(二十八)加强足球管理人才培训。壮大各级足球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专业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适应现代足球管理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管理队伍,重点发展经营管理、营销推广、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专业人才队伍。研究制订球员代理人注册登记和考核管理办法。加强足球产业人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设立足球学院和学校。适应足球人才培养需要,依托高等院校成立北京足球学院,探索建立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新型足球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招收足球专项学生的比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办足球专业,吸引社会力量创办社区足球学校。发挥北京市足协专项委员会优势,联合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共建北京足球智库。
(三十)做好足球运动员退役后转岗就业工作。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坚持运动技能和文化教育相结合,加大多技能培养培训力度,为足球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退役足球运动员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及认证,从事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球员代理人等工作。
八、完善北京足球代表队建设
(三十一)打造全运会北京足球代表队。发挥制度优势,强化组织领导,打造技艺精湛、作风顽强、能打硬仗、为北京争光的2至4支全运会北京足球代表队(以下简称全运队)。每年为每支全运队创造和搭建国内外赛事平台,使全年赛事不少于80场。形成符合运动员身心特征和当代足球发展趋势的技术路线,稳步提升全运队水平。力争男女全运队为各级国家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10人,全国比赛成绩进入前三名。
(三十二)完善队员选拔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接续,坚持技术和作风并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先选拔为北京市效力愿望强烈、意志品质一流的优秀运动员进入全运队。通过动态选拔机制,使任何时候组建的球队都能成为参赛状态、技战术能力、协作配合最好的团队。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发现与选拔机制,建立优秀青少年运动员数据库,动态调整备选运动员名单。依托各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运动学校,建立教育、体育和社会领域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
(三十三)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做好训练基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全力保障全运队训练、比赛、国际交流等需要。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业人才,深入开展足球理论、技战术、医疗康复、团队管理等研究,发挥科研对足球运动的指导支撑作用。合理提高全运队女子足球运动员待遇和保障水平。
(三十四)加强教练团队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全运队教练员和管理团队遴选、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对教练员团队和管理服务团队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做到责任与权益明确、激励与约束到位。
(三十五)统筹全运队与相关单位的需求。各俱乐部、体校、业余培训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全力支持和配合全运队工作,积极为全运队输送优秀运动员。完善全运队同其他各层级联赛协调制度,统筹赛事周期和国内、市内赛事安排。
九、加强足球场地建设
(三十六)扩大足球场地数量。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足球场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布局,合理增加城市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同时为城市新开发区域预留相应的体育场地建设空间。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刚性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足球场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及体育专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同时做好用地保障积极扩大增量,并统筹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交通条件等进行建设。积极支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改建、扩建足球场,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至少建设1块标准足球场。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利用公园绿地、闲置地等建设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力争2030年年底前,本市新建或改建1至3座可容纳5万人左右的专业型足球场。
(三十七)对足球场地建设予以政策扶持。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十八)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优惠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共享机制。北京市足协要组织制定科学、实用的足球设施设备行业标准。
十、完善投入机制
(三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投入,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支持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培养高水平足球人才、建设足球场、打造特色品牌赛事、促进职业俱乐部健康发展等;同时探索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
(四十)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北京市足协是足球发展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基金会按章程管理运行,依照有关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一)加速足球产业发展。加大足球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打造赛事品牌、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培育足球服务市场、探索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足球产业链,不断增加足球产业收益,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兴办足球产业的格局。引入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技术等新技术和新业态,提升足球产业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促进足球产业相关的文化体育消费提档升级。支持北京市足协牵头成立足球产业发展公司,不断加大对赛事、球队等的市场开发力度。积极打造培育高水平足球赛事,大力开拓赛事运营、场馆运营、足球培训、足球经纪、足球保险、足球彩票等相关服务市场。
(四十二)实现足球赛事转播权有序竞争。创新机制,改革足球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赛事主办方和参赛主体成为主要受益者。创新足球赛事转播和推广运营方式,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足球领域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增加新媒体市场收入。
(四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足球俱乐部、打造足球品牌赛事、赞助足球公益项目,发挥支持足球事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十一、加强对足球工作的领导
(四十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持续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确保本方案落实,建立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四十五)把足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把足球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整合资源,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本级足球协会工作,加强扶持和指导,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将足球改革引向深入。
(四十六)加强足球行业作风建设。加强足球领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运动队伍精神作风和意志品质的锤炼,培养爱国奉献、坚韧不拔、团结拼搏的作风,努力形成激励足球发展振兴、有益于社会和谐进步的精神力量。适应足球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完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行业规范规则,打牢足球治理的制度基础。
(四十七)培育首都足球文化。树立健康、快乐、进取的足球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足球在强身健体、立德树人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参与足球运动成为首都市民健康生活的重要方式。创新足球宣传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唱响文明主旋律,使足球运动成为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载体,为足球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十八)发挥球迷组织作用。在体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指导下,各赛事组织机构要建立球迷管理工作机制,对于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球迷或球迷组织予以惩戒。充分发挥北京市足协球迷专项委员会和球迷执委的作用,利用北京球迷协会等现有平台,加强球迷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北京足球主场文化。引导广大球迷客观认识足球现状,建立合理预期,理性看待输赢,培育文明观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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