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7〕5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6 04:21:14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50号





京政办发〔201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


北京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进一步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推进流通业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创新发展,为拓展消费新领域、带动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统一共享、创新协同、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智慧流通体系框架基本建成。互联网与流通产业深度融合,全市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规模以上商业法人单位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网上零售额超过亿元的企业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5万亿元;规模以上商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0%左右。“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成效初显,培育一批消费体验示范中心、社区商业“E中心”和流通协同服务平台。


三、推动流通转型升级


(一)引导传统零售转型升级。鼓励百货商店、超市等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开展全渠道营销,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体验式服务新模式,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服务。鼓励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支持企业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共同配送等形式降本增效,提高利用智慧供应链实现转型升级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二)鼓励传统批发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批发企业线上交易平台建设,应用大数据增强线上供需信息匹配、线下商品集散配送能力,实现在线交易、精准营销。支持农产品、医药流通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应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高精细化、专业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各区政府)


(三)强化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与实体企业进行资源对接,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新型流通主体,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本市国有流通企业在市场规模和要素聚集等方面优势,鼓励其发展“互联网+流通”新模式,优化经营结构,推动全市流通产业发展质量提升。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传统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推进流通创新发展


(四)积极发展新型流通方式。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创业创新。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放数据资源,通过众创、众包等形式,建立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协作机制,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旅游委、中关村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发挥本市电子商务资源聚集优势,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所、基础设施、人才培训、运营推广等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六)推广应用电子发票。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入账报销试点,并制订相应管理标准规范。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集成电子发票大数据分析、信息互联共享、安全查验等服务功能,深化电子发票应用,更好发挥电子发票对流通经济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


五、提升智慧流通发展水平


(七)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提升冷链运输和安全监控能力,发展上下游高效衔接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建立高效便捷的“基地+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城市微物流网络。推进智慧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宽带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进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八)促进物流配送协同发展。引导物流、仓储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合作,提高流通资源协同利用效率,构建信息化、便捷化、智能化的物流配送体系。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等问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放海外仓集货、配送、产品展示等功能,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发展智能绿色消费


(九)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挖掘新型消费需求,鼓励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教育等业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大力推广智能家居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兴智能化消费产品,提高智能化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科委、市教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研究制定快递包裹运输、包装材料回收处理相关标准,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发展“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鼓励在线回收,支持企业应用信息技术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流程。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鼓励发展网上拍卖、二手商品在线交易,推动旧货市场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


七、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


(十一)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布局,鼓励发展集购物、休闲、健康等服务于一体,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样性便利化消费需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闲置物业和疏解腾退空间,打造社区商业“E中心”,通过互联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集成家政、洗染、维修、自助缴费、末端配送等基本便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社会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便民商业网点合作,针对农村消费需求精准匹配商品和服务,带动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消费。推动农产品网络销售,鼓励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和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委)


八、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研究提出流通业转型发展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十四)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流通模式创新、流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流通”建设,提升资金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十五)强化基础支撑。打造“商务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商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研究完善本市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统计监测体系,提升流通领域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能力。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研究分析本市“互联网+流通”发展水平、结构变化及总体趋势,为科学制定促进“互联网+流通”发展政策措施提供依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培养既懂流通又懂创意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营造良好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交易等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顺利实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的商务诚信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0895.html

本文关键词: 北京市, 京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