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7〕2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28号
京政办发〔2017〕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7年6月-2020年5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全面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企业创建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治理阶段(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其中,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开展深入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2018年10月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导,2020年4月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三)总结阶段(2020年5月)。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汇总经市安委会同意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机场等区域以及教育、医疗、寄递、城镇燃气使用等领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开展等级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民航北京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特别是做好临时储存和使用环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进一步核实本市燃气储罐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建立完整、详细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重大事故隐患电子分布图。(市城市管理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液氨、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并逐步将其纳入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完成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备案和定期评价,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完成现有市级挂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部位特别是罐区的风险管控。针对大兴安定精细化工基地、燕山石化生产区域、房山区东流水化工园区和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大量集中使用的区域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使用高风险部位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6.推进存在储存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序退出。研究完善城市人口密集区具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加快退出。对保障城市运行的自来水厂等企业,研究液氯、液氨替代措施并分步实施,有效降低城市运行风险。(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强化日常监管。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建设。(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航北京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本市剩余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明确区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市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市政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1.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议事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整合部门现有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本市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和全闭环的精细化、无缝隙实时动态监管。(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深化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前期研究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研究成果)研究制定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外省区市进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机制,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3.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体系。制定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针对集中管理体系建设、生产和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等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完善有关安全规程;重点推进化工、医药行业以及高校实验室、医疗机构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标准建设。(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在编制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布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周边用地审批。(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严格安全准入。除电子行业配套工业气体以外,严格限制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审查和许可审批工作。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调查评估,加大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管控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全面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督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使用,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覆盖。(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0.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检查有无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督促企业做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及操作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确保人员正确、熟练操作,设备正常运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过程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规范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标准化二级评审,全面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标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对事故隐患查处、曝光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北京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要落实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交付处理前满足规范储存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确保满足全市需求。(市环保局负责,2020年4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和街道(乡镇)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监管和检查人员专业化,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28.培育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的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探索利用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生产企业安全仪表系统风险评估、危险作业场所电气防爆检测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29.严格设计单位、安全和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线索移送和问题通报制度,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或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管理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0.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推动使用过程涉及重点监管或高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纳入登记管理的范畴,建立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9月底前完成)
31.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综合调度,全面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精细化水平。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专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及任务分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机制,提高现场救援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巨灾情景构建工作,针对油库、加油站等城市安全风险,研究巨灾情景下事故演变过程,提出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手册,明确各级救援指挥人员的重点任务和处理流程。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推动处置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促进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研究制定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竞赛,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本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优化应急救援力量布局,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调度体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推动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时修订针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一对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有序衔接。定期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5.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以“安全生产月”等影响力较大的宣传活动为载体,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36.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依托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继续举办重点街道(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提高其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高风险、高危岗位操作人员的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组织开展高风险岗位技能大赛,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分别确定一名处级联络员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人员名单一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以工作简报形式,定期通报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三)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督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在季度形势分析会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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