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5〕5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15〕59号
京政办发[2015]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大力推动应急产业发展,不断提高首都安全应急保障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需求牵引,统筹推进、协同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的原则,以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为核心,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牵引,不断优化应急产业发展环境,集中发展重点领域应急产品,探索创新应急产业服务模式,持续提升应急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确保首都安全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建立1至2个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5个以上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应急产业骨干企业集团和20家以上特色企业,打造一批“北京创造”应急产品,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应急产业体系。
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新驱动、高端引领、带动周边、辐射全国的应急产业发展格局,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大幅提升,成为全国应急产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集聚高地和应急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水平。充分发挥在京中央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建设一批应急产业领域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应急服务保障需求,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应急产业发展的前沿关键核心技术。深化军民融合,加快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的军工技术向民用方向转化。建立应急救援新技术新产品发布平台,建设一批应急产业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培育一批应急产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鼓励应急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集中发展重点领域应急产品。
监测预警领域。突发事件预警方面,重点发展高分辨率卫星、无人智能航空器、移动综合遥感监测与减灾系统,以及核辐射、放射源自动检测系统和装备;网络安全维护方面,重点发展高级可持续威胁监测、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以及针对工业控制网络、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的信息安全监测产品和设备。
预防防护领域。个体防护方面,重点发展应急救援舱、移动供给站等避险救援产品以及适用于家庭、社区和脆弱人群的预防防护产品;设备设施防护方面,重点发展适用于地下管网等重要基础设施的风险识别和防护产品;网络安全防护方面,重点发展自主可控的软硬件,以及针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信息安全防护产品。
处置救援领域。现场管理与保障方面,重点发展移动会商系统、数字集群应急通信系统,以及移动机场、移动加油站等航空器保障装备;救援救助方面,重点发展救灾救援航空器、轻中型高机动应急救援成套化装备、搜救排爆机器人,以及用于紧急救援和治疗的移动医疗装置;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方面,重点发展远程应急供排水、高层灭火、轨道交通疏散、危险化学品专业处置等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创新应急产业服务模式。事前预防方面,重点探索发展重大风险源辨识与防控、灾害风险评估以及智能三维仿真模拟、培训演练等服务模式;专业处置方面,重点探索发展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工程抢险救援等服务模式;社会化应急服务方面,重点探索发展灾害保险、应急体验等服务模式;应急产品认定方面,重点探索发展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等领域产品的检验、鉴定、认证和测试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四)推动京津冀应急产业协同发展。以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为依托,重点围绕应急技术研发协同创新、学术研究管理智库、应急服务国际交流等三大板块,打造应急创新中心和应急服务中心,成为辐射带动京津冀区域应急产业发展的综合示范区。按照资源共享、政策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与天津市、河北省开展政府间、社会组织间、园区间、企业间的多层面对接合作,逐步形成北京市以研发设计为主、天津市和河北省以生产制造为主的应急产业跨区域协同发展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应急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中关村管委会、丰台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促进应急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产业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企业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搭建应急产业资源运用平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与海外应急救援处置,带动中小型应急产业企业和优势应急产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海外市场发展。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建设国际一流的应急管理和应急产业发展研究机构。以社会组织为纽带,搭建应急产业国际交往平台,组织承办国际应急产业领域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参与国际应急产业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培育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消费市场。开发居民消费市场,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教育,激发家庭和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扩大公共消费市场,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共场所的应急设施配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补给;推动应急设备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面向政府采购、行业应用和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新技术新产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办、市公安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完善应急产业标准体系。鼓励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话语权。支持应急救援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学会等全国性社会组织和中关村应急管理产业联盟等本市社会组织建立应急产业标准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拓展应急产业市场化投融资渠道。健全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等投向应急产业。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对资质良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提高担保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应急产业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
(九)加强应急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重点培养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科研人才和团队,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产业领军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在京高等学校设立应急产业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学位教育,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应急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吸引海外应急专业人才在京创业和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
(十)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应急保障能力。推广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脸识别系统等先进应急技术和产品,提高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应急产品政府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综合救援、专业救援和志愿者救援队伍建设,引导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危机介入、紧急疏散、公众情绪疏导等应急服务,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层面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抓好顶层设计、政策整合和统筹协调。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支持应急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本市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发挥应急领域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三)完善支持政策。将应急产业发展纳入本市“十三五”产业规划和相关部门规划范畴。落实国家推动应急产业发展的各项金融财税政策,重点支持一批关键重大应急技术装备研制和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研究制定应急产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应急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