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6〕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6〕6号
京政办发[201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本市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15万户的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工作任务仍很艰巨。2016年是全面完成总体目标的重要一年,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6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列为绩效考核项目。
二、密切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科学统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并落实好资金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征收补偿、拆迁安置等各项支持政策,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按照《意见》要求,同步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质量。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安全质量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工程建设关、竣工验收关,确保群众住得放心、生活舒心。
四、各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请于年底前报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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