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6〕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6〕11号
京政办发[2016]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首都空气质量改善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2016年1月4日张高丽副总理来京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极端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危机感,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要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属地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完成各项防治任务,确保实现2016年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的目标。
二是要突出防治重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的同时,进一步聚焦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防治领域和区域,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要坚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加顽强的精神,切实在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早日完成、早见成效。
三是要狠抓督查落实。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格追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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