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6〕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6〕10号
京政办发[2016]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做好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首都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完成年度任务。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首都水环境质量是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实现2016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比2014年下降4个百分点、大幅消减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等年度防治目标。
二、要认真落实防治责任。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任务分解要求,紧紧围绕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特别是列入国家2016年任务清单的重点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尽早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开展督查考核。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要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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