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5〕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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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5号





京政办发〔20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3日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要求,进一步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登记注册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出租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一、总体思路


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经济鼓励和区域限行相结合等方式,重点淘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促进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为完成2013-2017年累计淘汰老旧机动车100万辆的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给予政府补助、企业奖励


(一)政府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2.补助标准。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二)企业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奖励。


2.奖励标准。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对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力度,建议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汽车生产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三、申领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的具体办法


(一)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授权,由第三方负责审核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相关手续。


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和第三方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二)报废车辆政府补助、更新车辆企业奖励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报废程序后,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或业务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在汽车销售单位兑现企业奖励,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到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如车主承诺只报废老旧机动车,不购置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则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办理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三)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申请期限


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对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服务费用


政府购买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的服务。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建议为100元/车。


四、职责分工


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部署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老旧机动车交易费用收费执行情况;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本市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分析汽车产业经济运行态势;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是否属于财政供养,拨付政府补助资金,监管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政府补助手续办理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全程监督管理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工作,监督审核车辆环保标志和新车环保目录,严格车辆排放检测,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等相关数据;


市交通委负责督促营运企业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


市商务委负责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解体企业回收车辆行为,指导报废解体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市国资委负责监管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的国有资产和企业运行情况,会同市金融局共同监管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资金;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为,加强对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指导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老旧机动车过户服务;


市金融局负责引导和规范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相关交易行为,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资金的监管;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和车辆定期检验情况,及时提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详细信息,协助市环保局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稳定运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继续加强对机动车安全和尾气排放的执法检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水平。


(二)各区县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目标和工作方案,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并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督促车主加快淘汰更新。


(三)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优化交易办理平台工作程序,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为建立完全市场化交易模式创造条件。


(四)各汽车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认真履行奖励承诺,监督汽车销售单位及时兑现企业奖励,坚决防止欺诈行为发生。


附件1: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


附件2: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和第三方工作职责


附件3: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办理工作流程


附件1


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jpg


注:6-10年、10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车辆报废注销证明开具之日止。


附件2


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和第三方工作职责


授权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平台信息系统)和若干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交易办理平台功能和第三方工作职责如下:


一、交易办理平台功能


(一)基本功能


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通过平台信息系统为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相关手续。


(二)服务功能


实时发布新车奖励信息,提供老旧机动车处置渠道信息和实物处置、金融产品等服务,加强汽车生产企业与老旧机动车车主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办理便利性,吸引更多汽车生产企业和老旧机动车车主积极参与,促进老旧机动车报废和新车销售。


1.信息发布。通过平台信息系统,以政策介绍、手续办理、新车奖励、老旧机动车处置等内容为主,为老旧机动车车主、汽车生产企业、二手机动车经营经纪公司、汽车报废解体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2.报废解体。吸收本市具有正规回收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参与,为通过平台信息系统报废解体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提供便利快捷的报废解体服务,缩短小客车指标置换时间。


3.新车销售。汽车生产企业为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提供新车介绍和企业奖励信息及更换新车“一条龙”服务(具体模式由各企业自行确定),缩短其申请小客车指标和更换新车手续办理时间。


4.金融产品。更换新车的车主可获得优惠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服务。


二、第三方工作职责


提供办公场所和人员、软硬件设备等相关条件。通过平台信息系统和业务办理网点,为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相关手续,监督企业发放奖励资金。同时提供信息发布、实物处置、金融产品等服务。


受环保、公安交通管理、商务、财政等部门委托,负责审核车辆环保标志、车辆参检信息和报废更新及车辆是否属于财政供养等情况。审核交易办理平台新车销售价格是否与汽车生产企业的市场指导价一致。


附件3


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办理工作流程


一、车主须提交的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应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废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工作流程


(一)车主报废老旧机动车(送交具有正规资质的解体厂报废解体)。


(二)车主通过平台信息系统或业务办理网点查看相关信息,选择在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奖励车型。


(三)车主向交易办理平台提出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请。


(四)通过审核的车主可通过平台信息系统自行打印或在业务办理网点领取拟购买车辆对应的企业奖励凭证。


(五)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凭企业奖励凭证申请企业奖励。各汽车生产企业利用平台信息系统在汽车销售单位查询核实并发放企业承诺奖励,车主予以确认。


(六)车主持新车发票等相关材料向交易办理平台申领政府补助。审核合格后,由市财政将政府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指定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七)每月末交易办理平台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交月度报表,汽车生产企业支付交易办理平台交易费用。


具体流程见下图:


 具体流程.jpg


三、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流程


(一)车主报废老旧机动车(送交具有正规资质的解体厂报废解体)。


(二)车主向交易办理平台提出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申请。


(三)车主持相关材料通过交易办理平台申领政府补助。审核合格后,由市财政将政府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指定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已报废老旧机动车并领取政府补助的车主,如另行购置新车,不再享受企业奖励,交易办理平台也不再受理车主其他申请事项。


具体流程见下图:


具体流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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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北京市, 京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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