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5〕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6 23:26:0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14号
京政办发〔2015〕14号
各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又是重大的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各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列为绩效考核项目。
二、及早部署,加快推进。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早谋划、早布置、早动手,层层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狠抓任务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扎实有效推进。
三、改革创新,破解难题。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破解融资、用地、补偿、安置房建设等难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四、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各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各项工程,并切实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确保群众住得放心、生活得舒心。
五、各区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计划完成情况,请于年底报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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