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5〕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06 23:26:1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5〕4号





京政办发〔20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夯实统计业务基础工作,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提高统计能力的重要环节,对于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基层统计机构不断健全,村级统计站已全部建立,社区统计站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基层统计网络还不够完善,统计力量有待加强,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工作经费保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完善机制,综合施策,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充实统计工作力量


(一)加强区县统计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把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有一定专业能力或知识、热爱统计事业、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基层统计队伍,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可采取劳动合同制、聘用制用工方式或其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基层统计人员不足问题。要定期开展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二)健全社区(村)统计工作网络。各区县政府要探索建立社区统计工作新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协助统计事务或具体代理实施统计调查。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社区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督促社区协助做好政府日常统计工作;乡镇政府要督促村统计站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协助做好大型普查及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加快基层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基层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快推进。依托政务专网,将基层统计信息化终端接入统计专网,实现国家、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统计信息化网络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数据采集、整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机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统计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的指导监督,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监察机关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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