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9〕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升放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11-06 23:38:3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升放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京政发〔2019〕16号





京政发〔2019〕16号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阅兵飞行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19年10月1日24时止,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等7个区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阅兵飞行活动以及和平鸽、气球等专项放飞活动外,禁止放飞、升放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所在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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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北京市, 京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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