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8〕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6 23:55:01
《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京政发〔2018〕9号
京政发〔2018〕9号
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官厅水库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有关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划定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汛限水位476米高程线(大沽高程,下同)以内水域范围(包括476米高程线以内上游入库支流河道)和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面积103.98平方公里。其中,北京市延庆区行政区域内20.99平方公里,河北省怀来县行政区域内82.99平方公里。
二、汛限水位476米高程线至479米高程线之间入库支流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2.7平方公里。其中,北京市延庆区行政区域内17.9平方公里,河北省怀来县行政区域内24.8平方公里。
三、不设准保护区。
四、永定河山峡段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河道两侧各100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撤销永定河引水渠水源保护区。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官厅水系(北京区域)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京政函〔2015〕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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