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5〕6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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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京政发〔2015〕62号





京政发[2015]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本市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一)依法制定《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强制等权力清单》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将市政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事项纳入《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强制等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权力清单》),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予以分类。其中,各部门涉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事项及相关管理要求,已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的通知》(京政发〔2015〕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通知》(京政发〔2015〕12号)中予以明确规定。另外,依法应予保密的事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以及拟定政策、制定标准、编制规划等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职权事项,原则上不纳入《权力清单》。


(二)主动公布《权力清单》


市编办负责于本通知印发后,即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行政服务窗口公布《权力清单》中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应包括行政职权事项类型、名称、编码、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其中流程图和监督方式可按行政职权事项逐项公布或依行政职权类别分类公布。同时,市政府各部门要对向社会公布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三)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行政职权事项增加、取消、下放、变更等实际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新设、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予以增加;对设定依据已废止、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可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要予以取消;对面向基层、涉及面广、由基层政府行使更为方便有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予以下放;因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需对行政职权事项名称、行使主体、设定依据、运行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进行调整的,要相应予以变更。


市编办负责牵头做好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如需对权力清单中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编办提出申请,经市编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审核确认后,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未履行规定程序,市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


二、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度


本市探索实行“通用责任清单+专项责任清单”管理模式。《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通用责任清单》)依据行政职权事项分类,对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专项责任清单聚焦重点管理领域,细化明确跨部门、跨层级重点管理事项涉及的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责任。


(一)认真做好责任清单公布工作


市编办负责于本通知印发后,即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布《通用责任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通用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本部门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并于本通知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行政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布(可按行政职权事项逐项公布或依行政职权类别分类公布)。市政府部门专项责任清单另行公布。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切实强化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主体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牵头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首问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协调,变群众“跑腿”为部门间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积极支持区、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保障基层、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本地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于2016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本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支持各区对口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要健全完善监督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附件1: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强制等权力清单(详见网上公布)


附件2: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详见网上公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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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北京市, 京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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