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5〕4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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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京政发〔2015〕46号





京政发[2015]46号


为确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期间阅兵飞行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9月1日零时起至9月3日24时止,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等7个区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除纪念大会期间组织和平鸽、气球等专项放飞活动外,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所在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违反规定放飞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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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北京市, 京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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