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5〕5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密云县、延庆县设立密云区、延庆区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7 00:19:2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密云县、延庆县设立密云区、延庆区的通知》





京政发〔2015〕53号





京政发[201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密云县、延庆县,设立密云区、延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密云县的行政区域为密云区的行政区域,密云区人民政府驻鼓楼街道鼓楼西大街3号。


二、以原延庆县的行政区域为延庆区的行政区域,延庆区人民政府驻儒林街道湖北西路1号。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密切协作配合,扎实细致做好密云、延庆撤县设区的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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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北京市, 京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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